東莞市人民政府: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東莞市萬江街道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東府〔2024〕10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萬江街道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3.8645公頃(其中耕地3.812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3.8645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