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交通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公路養路費票據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7]58號)精神,我廳決定從2007年12月11日起開征2008年度養路費。統繳期為2007年12月11日至2008年4月10日,在統繳期內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路費的,按10個月計征。但跨省行駛的車輛,須在2008年1月10日前繳納2008年度公路養路費。
請廣大車主留意各地養路費征稽機構的開征公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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