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招聘公告
廣東省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廣東省特種證件制作中心)是廣東省公安廳屬下的事業單位。為滿足工作需要,經省人事廳、公安廳批準,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財政核撥經費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以上人員公開招考。國有單位就業的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
招考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三種。“應屆畢業生”是指2007年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已經畢業的畢業生(含已就業和暫緩就業畢業生):“社會人員”是指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往屆畢業生,但不含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體健康,年齡18至30周歲(1989年11月30日至1977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
(四)具備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其中,“1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是指:2007年11月30日前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從事報考職位專業工作累計一年以上的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5年以來在招考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人員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現役軍人、未滿服務期或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以及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得報名。
三、報名辦法
(一)招考職位查詢
招考職位詳見附件1.
詳情請查閱廣東人事網和南粵警察網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本次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2007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報名地點為:廣東省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源路廣東省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
聯系電話:020-83119682,傳真:020-37242757.
(三)報名要求
報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條件、要求,2007年應屆畢業生持內地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持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張,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進行報名。
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報名時,報考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面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除特殊職位外,報考人數少于3人的職位不予開考。
(四)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現場報名時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常識、寫作能力。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筆試時間:2008年1月12日上午09∶00—11∶30
筆試由省人事廳組織閱卷評分。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由省人事廳劃定,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二)面試
面試對象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у=3χ1≤χ≤10
其中,χ代表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у代表面試對象人數;計算結果(у值)小數點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數值。筆試成績入圍的考生,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上述規定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由省公安廳統一組織,統一命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擬面試對象面試前需進行報考資格復審,2007年應屆畢業生持準考證、內地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持準考證、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考單位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報考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五、體檢和考察
對考試合格的考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遞補人選。
六、錄取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選,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
為鼓勵人才合理流動,未招滿的空缺職位,從未被錄用的高分考生中調劑錄用,具體調劑錄用辦法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由廣東省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負責解釋。
詳細情況可查閱廣東人事網、南粵警察網。
廣東省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