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不得購"小產權房"
國務院再念“緊箍咒”遏制亂占農村用地
城鎮居民不得購“小產權房”
要點
堅決遏制并依法糾正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任何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不得非法租用、占用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標
據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中國政府網8日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堅決遏制并依法糾正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土地利用須服從國家統一管理
通知指出,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須服從國家的統一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不依法經過批準改變土地用途都是違法行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通知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建設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都必須依法經過批準。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及農用地轉用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并納入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管理。
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
通知強調指出,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制止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清理查處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堅決剎住亂占濫用農用地之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于2008年3月底前,將貫徹執行本通知的情況,向國務院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