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基層醫院年內實施"一般診療費" 標準不高于10元/次
從今年起,廣東人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看門診,原來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藥事服務成本將合并打包為“一般診療費”,全省收費標準不高于10元/次。
筆者昨天(19日)從省醫改辦獨家獲悉,我省已制定《關于建立健全廣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辦法》,將調整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將現有的門診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注射費,不含藥品費、耗材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我省一般診療費的收費標準不高于10元/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一般診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障門診統籌基金報銷70%。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行按人頭付費或總額預付的結算辦法。
按照規定,各市要在今年6月1日前制定當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并報省價格、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財政主管部門備案。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及已開展基本醫保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今年7月1日起先行執行,其余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執行一般診療費政策。
“一般診療費”政策是國家今年要求實施的,目前四川、安徽等省份已開始執行。實施該政策后,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原收費項目(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取。政府有關部門每年將進行專項檢查,防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復收費、分解處方多收費。
目前省內城鄉基層醫院現行的實際診療收費標準普遍低于10元/次,所以如果按照10元標準收取“一般診療費”,對基層醫院來說確實可適當增收。
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一位專家分析,此舉可以給基層醫療機構增加收入,支持基層醫院發展,但也基本沒有增加患者負擔。因為無論是參加新農合還是城鎮居民醫保、職工醫保,都可由醫保基金報銷七成,這樣病人只需自付3元以下。只是少數沒有參加醫保的病人就要自費掏10元,負擔會稍微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