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臨時價格補貼不得低于15元 保障對象達293.33萬人
元旦剛過,廣東又給低收入群眾送上一份“新年大禮”。省物價局等多個廳局近日聯合發文,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相關條件啟動聯動機制后,全省城鄉低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困難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每月每人領取的臨時價格補貼標準最低不得低于15元。
目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均按要求建立了低收入群眾臨時價格補貼與價格上漲聯動機制。2011年,全省累計向城鄉低保戶、優撫對象、農村五保戶、大中專院校經濟困難學生等低收入群眾發放臨時價格補貼近12億元,其中省、市級價格調節基金安排3.64億元,對緩解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保廳、廣東調查總隊、省監察廳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完善低收入群眾臨時價格補貼和保障標準與價格上漲聯動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結合聯動機制的實施情況,借鑒部分兄弟省市的做法,我省對聯動機制的基本原則、保障對象、啟動條件、補貼標準等進行了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領取失業金人員首次納入
《通知》指出,要按照“明確責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動、發放補貼;持續上漲、調整標準”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聯動機制,保障低收入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完善正常調整機制,逐步實現低收入群眾臨時價格補貼及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物價上漲幅度、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標。
《通知》明確,臨時價格補貼對象主要包括城鄉低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困難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范圍,但不得縮小保障范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首次被納入補貼范圍。
據統計,我省目前城鄉低保戶223萬人,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困難優撫對象30萬人,農村五保戶26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為14.33萬人,聯動機制保障對象合計達293.33萬人。
低保標準與價格上漲聯動
在連續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一定時期以后,居民消費支出大幅增加,僅僅依靠發放臨時價格補貼已難以緩解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因此,《通知》指出,連續發放臨時價格補貼6個月時,地級以上市政府要按照有關程序于3個月內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自提高標準之日起,停止發放臨時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周期于次月起重新計算。
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供養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國家相關規定和各地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通知》要求,補貼聯動機制啟動后,各有關部門要抓緊核定補貼對象、制定用款計劃、落實有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補貼。各級物價、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會同監察、糾風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查處弄虛作假及貪污、挪用、截留補貼等違紀違法行為。
補貼標準不得低于15元
按照《通知》,各地發放臨時價格補貼的月人均最低標準為城鄉低保標準和CPI同比百分比漲幅及調整系數的乘積;SCPI(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正式啟用后,則采用城鄉低保標準與SCPI同比百分比漲幅的乘積。
具體公式為:城市低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困難優撫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臨時價格補貼標準(元/人·月)=當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標準(元/人·月)×本市當月CPI同比百分比漲幅×調整系數[或當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標準(元/人·月)×本市SCPI同比百分比漲幅];農村低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困難優撫對象、五保供養對象臨時價格補貼標準(元/人·月)=當地同期月均農村低保標準(元/人·月)×本市當月CPI同比百分比漲幅×調整系數[或當地同期月均農村低保標準(元/人·月)×本市SCPI同比百分比漲幅]。
上述公式中的調整系數為SCPI與CPI之間的比值,一般介于1.5—2.0之間(含1.5和2.0),由各地級以上市、縣(市)政府自行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臨時補貼標準。
按上述公式計算得出的臨時價格補貼標準不足15元/人·月的,按15元/人·月發放;超過15元/人·月的據實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