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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首個鹽碘含量標準實施 鹽碘含量均值下降10mg/kg
去年9月,衛生部發布食用鹽碘含量新國標,規定各地可結合本省人群碘營養水平供應一種、兩種或三種碘含量的碘鹽。筆者昨日從省鹽業協會獲悉,我省首個《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從3月15日開始在全省各地全面實施,確定廣東碘鹽含量均值為25mg/kg(允許波動范圍18-33mg/kg),孕婦和哺乳婦女專用加碘鹽含量均值為30mg/kg(允許波動范圍21-39mg/kg)。
碘鹽標準首次下放為省定
據了解,我國從1994年開始實行食鹽加碘政策,鹽碘含量標準也一直是全國統一的。但因我國幅員遼闊飲食習慣差異較大,食鹽的攝入量區別較大,而且隨生活水平的提高飲食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因此不同地區人群尿碘水平高低不一,統一的鹽碘標準已不能適應不同人群。
2011年9月15日,衛生部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GB26878-2011),對鹽碘含量標準作出調整,一是對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由原來加工水平的35mg/kg下調至產品水平20-30mg/kg.二是縮小了食用鹽碘含量的允許波動范圍,由原來的35mg/kg±15mg/kg(相當于±43%)調整為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30%.三是新標準規定各地可結合本省人群碘營養水平供應一種、兩種或三種碘含量的碘鹽。
新增孕婦產婦專用碘鹽
筆者注意到,我省首個《食用鹽碘含量標準》與之前的國家標準比較,鹽碘含量的均值下降了10mg/kg,波動范圍從原來的20-50mg/kg,調整為18-33mg/kg,向下收窄。針對孕婦和哺乳婦女對碘的特殊需求,增加了孕婦和哺乳婦女專用加碘鹽。
省鹽業協會有關人士表示,我省鹽碘標準下調并不代表我省過去幾年食鹽加碘過量。最近幾年,衛生部門對我省監測到的尿碘中位數,始終是在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100-199μg/L的最佳適宜范圍內。
另據衛生專家透露,我省屬于缺碘省份,缺碘是由于自然環境(水、土壤)造成的,要改變自然環境中的缺碘狀況幾乎是不可能的,鹽碘含量下調是為了更科學補碘。如果停止食用加碘鹽,碘缺乏病就會死灰復燃。
舊標碘鹽保質期內仍可售
省鹽業協會表示,從3月15日起,我省已按照新標準生產碘鹽,3月15日前生產的碘鹽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產品未注明保質期的,可以銷售至生產日期之后3年。食品加工企業可以使用新標準范圍中任意標準的碘鹽,餐飲業應當使用所在地確定的新標準的碘鹽。
省鹽業協會強調,新標準實施后,同品種、不同碘含量的食鹽零售價格不變。食鹽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更換包裝、加碘技術改造增加成本等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食鹽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