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放開11項服務收費
廣東省放開11項服務收費
取消2項專業服務收費,4月15日起執行
近日,省發改委在官網發布《關于放開和取消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4月15日起,廣東省放開醫療機構為患者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收費等11項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取消出入境證件便利卡服務收費和標準信息服務收費2項專業服務收費。
《通知》顯示,放開的11項服務收費有:3項醫療機構延伸服務收費,包括醫療機構為患者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收費、紙塑藥袋收費和門診電腦診療卡工本費;省旅游服務中心代理服務收費;代理報檢服務收費;無線電設備檢測服務收費;保安服務收費;涉外送養服務收費;接待外國收養人和被收養兒童來粵尋根回訪服務收費;作品著作權自愿登記服務收費;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服務收費。
省發改委要求,放開的11項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各相關專業服務單位應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自行制定收費標準。要求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省發改委取消的2項服務收費為出入境證件便利卡服務收費和標準信息服務收費,要求各地和有關專業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通知》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
《通知》顯示,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強對本行業相關經營主體收費行為監管。要建立健全服務標準規范,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要嚴格遵守《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加強行業監督和自律。
省發改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應抓緊清理廢止本地區制定出臺的相關服務價格文件,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通知》顯示,各項規定自2015年4月15日起執行,此前與《通知》不符的相關文件、規定,自4月2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