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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正式發布
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正式發布
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區域可“自主創新”
新版《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將于9月1日起實施。15日,廣州市法制辦和廣州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就《規定》全文做了詳細解讀。
《規定》共9章62條。《規定》不僅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全市的行政區域,并且,構建了“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全流程監管體系。同時,突出責任主體。市城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公布全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分類指南,各區城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公布本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實施細則等。
《規定》設立了衛生垃圾分類責任人制度,強調責任意識。《規定》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在不同轄區和單位的確立方式。例如,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的單位為責任人;農村居住區和轉制社區,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責任人等。
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了責任人需履行的工作,例如,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在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宣傳、實施等方面的具體義務。按照《規定》,對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投放垃圾的,對個人或處以最高200元,對單位或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
《規定》強調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實施細則等規定。
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垃圾投放模式由區域自己選擇,意味著區城管部門應該公布自己所在轄區內的垃圾分類投放模式,各街鎮也可以在區的指導之下執行,甚至一個管理責任人,例如小區物業公司,也可以根據小區特點去管理垃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