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十類典型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廣東省發改委提醒告誡省內電商和實體零售行業
將調查“雙11”期間十類典型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隨著“雙11”臨近,電商價格促銷和消費者集中購物旺季到來。11月5日,記者從廣東省發改委了解到,日前其發布了《關于2015年“雙11”期間商品交易價格行為的提示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書》),以規范今年“雙11”期間行業價格促銷行為,強化對經營者價格行為的事先監管,增強消費者消費常識,推動行業自律。
據了解,此次省發改委以公告書的方式面向省內電商和實體零售行業發出價格提醒告誡,面向廣大消費者發出消費提示,向公眾公布價格投訴舉報電話,并將公告書重點抄送省內50余家知名電商零售企業、實體零售企業、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省電商協會和連鎖經營協會,并委托省電商協會做好相關宣傳、溝通和自律工作。
記者查閱《公告書》發現,此次省發改委主要針對經營者、相關協會組織和消費者發出價格提示,要求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自覺按規定明碼標價,規范打折、促銷、降價、饋贈等價格促銷行為,遵守現行價格政策法規,誠信守法經營。
其中,《公告書》對“標示的原價不符合法定原價的定義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宣稱的優惠折價活動并非真實的優惠讓利”等十大類典型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重點提醒,并要求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和為經營者提供交易場所的賣場加強標價規則和促銷規則的合規審核,加強對平臺或賣場內零售商價格行為的管理,指導和幫助其守法經營;要求各電商協會和連鎖經營協會加強與行業企業的溝通聯系,密切關注行業價格行為動態,指導和督促行業企業做好自律。
對于消費者,《公告書》則提醒其在網上或線下購物時,樹立理性消費理念,警惕各種形式的“消費陷阱”。面對各種價格促銷或優惠活動,應仔細閱讀促銷規則和相關標價信息。如發生價格糾紛或發現相關價格違法問題,可撥打12358價格投訴舉報熱線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
省發改委表示,此次發布公告書,是希望以“雙11”價格提示公告工作為契機,探索建立“懲防并舉、罰教結合”的常態工作機制,強化價格事先監管和事先指導的作用,同時探索建立與行業協會常態聯系機制和合作機制,構建監管部門主導、行業協會和企業自律、公眾和媒體參與監督的市場價格監管體系,形成監管合力,提升行業自律水平和價格誠信水平。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價格巡查和輿情監測,對檢查發現或群眾投訴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開展調查,一經查實,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做出處理。
應重點注意和避免的十大類行為
(一)標示的原價不符合法定原價的定義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宣稱的優惠折價活動并非真實的優惠讓利;
(二)標示商品的相關價格信息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
(三)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
(四)使用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
(五)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六)標示商品或服務的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
(七)新品上市開展促銷活動時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
(八)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九)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
(十)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