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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婚育證明無需再回原籍辦
廣東流動婚育信息實現“聯網”,攜身份證即可到居住地政務服務中心打印
流動婚育證明無需再回原籍辦
廣東流動婚育信息已“聯網”,今后流動人口證明自己的婚育情況不用跑回原籍了,11月起將逐步告別“小藍本”。25日,記者從省衛計委網站獲悉,廣東已推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電子化改革,實現流動人口婚育信息聯網查詢。群眾因務工、辦理入園入學、積分入戶等需要辦婚育證明的,可攜帶身份證到居住地政務服務中心打印。
根據省衛計委發布的《關于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電子化改革的通知》(下稱“通知”),目前“廣東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電子化管理和查詢平臺”相關系統建設已完成。目前除個別省份外,大部分省(市、自治區)的婚育信息數據庫已和國家Padis平臺對接。
據悉,全國范圍內流動成年(18-49周歲)育齡婦女婚育信息,可實時查詢和應用。婚育信息數據項包括姓名、性別、當前婚姻狀況、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件號碼、結婚時間、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代碼、個人聯系電話、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證件號碼、配偶戶籍所在地、配偶戶籍所在地代碼、子女信息等。
廣東省提供給外省的查詢對象范圍為:廣東戶籍成年育齡婦女以及男方為廣東戶籍、本人為外省戶籍的已婚育齡婦女。
若查詢不到,或查詢到的子女人數、節育記錄等信息與現居住地掌握情況有出入,以及當事人對查詢到的信息不予認可,現居住地應向當事人說明緩辦原因,記錄下當事人聯系信息,在2個工作日內向戶籍地發送協查請求進行核實,由戶籍地在7日內反饋,收到戶籍地反饋信息后及時答復當事人。而廣東戶籍地收到外省現居住地發送的協查信息的,應在7日內反饋。
通知還指出,打印的電子婚育證明自打印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功能與紙質婚育證明相同。婚育證明電子化改革階段,原紙質婚育證明(小藍本)仍可使用。
查詢:登錄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電子證件”—“電子婚育證明”模塊查詢流入成年育齡婦女婚育信息。
打印證明:攜帶身份證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工作機構或授權的鎮級政務綜合服務中心申請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