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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新增受理15省份異地申領身份證
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從今年11月1日起,廣東公安機關再新增開通山西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服務范圍擴大到全國包括廣東在內的27個省、區、市在粵居民(使用雙語身份證地區除外)。
據了解,自公安部去年11月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以來,廣東公安機關認真研究部署,落實公安部意見精神。為方便在粵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戶籍人員在居住地就近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今年7月起,廣東先后開通了海南省等11個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在此基礎上,近日,廣東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全省各地公安機關從11月1日起,新增加開通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慶、云南、陜西、青海、河北、山東、四川、貴州、甘肅、寧夏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
至此,全國(大陸地區)除廣西、內蒙古、新疆、西藏等使用雙語居民身份證地區以外,其余省份戶籍居民均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異地申請換領和補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換領時);
2.《廣東省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3.居住地簽發的《廣東省居住證》或就學證明。收費標準與戶籍所在地辦證收費標準一致,即: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每證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每證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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