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個人賬戶可以“跟人走”
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1月4日通過其門戶網站全文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本次修訂是對現有繳存規定部分內容的修訂和補充,主要包括簡化業務辦理材料、增加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從深圳轉出至異地的內容、放寬困難企業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的申請條件、將港澳臺及外籍人士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4個方面的利好。
焦點1簡化業務辦理手續
據了解,現有繳存規定中,企業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或注銷登記業務時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等主體證明材料,辦理企業經濟類型、資格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變更業務時需提供信息變更證明材料。
此次修訂增加了政務資源共享的有關內容,對辦理繳存業務所需提交的材料進行簡化,取消了企業辦理繳存登記或注銷的營業執照材料以及變更經濟類型、資格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的變更證明材料,代之以由公積金中心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等平臺查詢驗證,極大提升了服務效率。
焦點2單位虧損1年可申請緩繳
按照現有繳存規定,因連續虧損2年等情況繳存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深圳市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此次修訂將現有規定中連續虧損2年才能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條件,調整為虧損1年即可申請。
焦點3個人賬戶可以異地轉出
深圳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非深圳戶籍職工離開深圳時可以通過銷戶提取將公積金賬戶余額取出,但其中部分職工到異地工作后想將深圳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轉出至異地公積金賬戶,在異地繼續繳存公積金。
此次修訂新增相關條款規范職工公積金賬戶異地轉出,進一步明確了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時,應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異地轉出申請表》和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轉入證明原件。焦點4外籍人士也可繳存公積金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此次修訂進一步擴大了繳存主體范圍,增加了港澳臺人士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內容,并明確了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人士持有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即可和深圳職工一樣,在深圳繳存公積金,并按照規定提取公積金、使用公積金貸款,為在深圳工作的港澳臺同胞和海外人才創造更好的安居環境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