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峰限行”7月1日起實施 交警部門設置15天執法過渡期
7月1日,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高峰限行”管理措施正式實施。上午早高峰時段,在廣州市洛溪大橋靠近童悅路出口看到,現場車流量不小,路邊已設置明顯的“非廣州市籍高峰限行標牌”。交警正在現場對過往的外地小客車進行勸導。
“高峰限行”管理措施是指工作日7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在廣州市管控范圍內道路通行。
“您好,今天是‘高峰限行’第一天,工作日上下班高峰禁止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在廣州市管控范圍內道路通行。您的車輛是否有預約?”交警引導一輛粵K號牌小客車靠邊,詢問司機。
司機烏先生坦言,自己沒有想起來今天已經開始實施“高峰限行”管理措施,按照常走的路線從番禺區到海珠區上班,“不好意思我今天沒有預約,明天我會嚴格按照規定預約?!彼f。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秩序設施大隊許警官介紹,7月1日至15日為執法過渡期,外地車牌小客車違反“高峰限行”管理措施時,交警部門以教育、提醒為主。從7月16日起,交警部門會正式對違反“高峰限行”管理措施規定的車輛依法進行違法記錄和處罰。
烏先生在現場表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比“開四停四”方便許多,只要避開早晚高峰期,就能暢行,尤其利于外地車輛周末開車出行。
在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不實施“高峰限行”。
外地小客車可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或廣州交警微信公眾號預約申請工作日高峰通行,每個自然年不超過12個工作日。申請方式可以是單獨申請1個工作日,也可申請連續多個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臨時出行可提前申請,也可出行后申請。出行后申請的,需在當天24時前提交申請,完成辦理預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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