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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改委財政廳聯合通知 免征34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來源:南方日報網絡版時間:2016-03-3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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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改委、財政廳聯合通知廣東將免征34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全省將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

  3月30日,記者從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29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對所有企業免征省設立的和部分國家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優化我省發展環境。

  此次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地方收入項目共34項,其中國家設立的涉企項目有礦產資源補償費等23項,省設立涉企項目有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試費等11項。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省將全面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23項國家規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也將免征地方收入部分。其中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珠三角地區的6個城市更是提前一步,自2016年4月1日起就將免征相關收費項目。

  ■政策

  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免征34項收費

  部分收費珠三角6市4月1日起免征

  根據通知,此次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地方收入項目分為兩類,其中國家設立的涉企項目有礦產資源補償費等23項,省設立涉企項目有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試費等11項,合計共34項。免征對象為由廣東省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且其組織機構代碼證機構類型為“企業”的經營單位。

  對《關于免征中央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粵財綜〔2014〕89號)已明確免征省級收入的23項國家規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6年4月1日起,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縣級收入;自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縣級收入。

  對省定11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在粵財綜〔2014〕89號文規定免征其中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試費、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工本費、勞動合同文本費、職業病診斷及鑒定費、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等5項省定項目省級收入的基礎上,從2016年4月1日起,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6市一并免征其市縣級收入,同時對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船舶排筏過閘費和專利糾紛案件處理費等其余6項省定項目,同步免征其省級及市縣級收入;從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縣也按上述規定實施,全面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

  ■背景

  確保所有企業享受收費免征政策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有權舉報

  據了解,此次免征34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及五個行動計劃的通知》中《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粵府〔2016〕15號)的部署,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優化我省發展環境。

  兩部門通知要求,相關執收單位要嚴格按照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后的應收標準向企業收費。同時,要加強對全省范圍內所有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所有企業享受收費免征政策。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本方案免征收費政策的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省直有關部門要督促本系統內相關執收單位認真落實本通知的規定,確保改革整體推進,步調一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發現的違規收費行為,均有權向主管部門舉報。

  ■縱深

  已取消和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86項

  每年減輕社會負擔約53億元

  近年來,我省按照“項目只減不增、標準只降不升”的原則,不斷加大清費減負力度。自2012年以來,我省已經取消和免征了行政事業性收費86項,年減輕社會負擔約53億多元。僅2013年,我省就取消和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69項,年減輕社會負擔約46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我省2013年曾針對50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并自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免征、降低13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內,降低企業堤圍防護費征收標準。這些具體措施每年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22億多元。

  2013年11月,省政府又出臺《關于進一步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的意見》,明確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內,堤圍防護費按現行征收標準下調20%;對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免征。同時,減收治安聯防費,并推動盡快取消該項收費。此外,還將加快研究完善城市、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規定。

  作為《意見》著重單獨提出的堤圍防護費和治安聯防費,是多年來企業呼聲最大的兩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其中,治安聯防費自2013年11月1日起我省已經全面取消(粵財綜〔2013〕229號),每年可為社會減負近2億元。

  而堤圍防護費征收標準的調整則被認為是該次收費清理力度最大的一個動作。該項收費除了征收標準下調20%和對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免征,還明確在保證足額上繳省級統籌部分的前提下,省政府允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封頂”征收堤圍防護費。

  據當時初步估算,堤圍防護費征收標準的調整后每年可為企業減負20億元。而南方日報記者查閱此次免征的34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表發現,在此前下調征收標準的基礎上,我省此次更是直接對堤圍防護費除上繳中央國庫部分外進行免征,進一步為企業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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