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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資委:《廣東省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指出,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2015年10月25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63號)明確了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重要舉措。
2018年,《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國發〔2018〕23號,以下簡稱23號文)明確了兩類公司的功能定位、組建方式、授權機制、治理結構、運行模式等,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負總責,要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并將本地區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備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根據相關會議和文件的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省國資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廣東省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于1月29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目標任務
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結合實際情況,通過試點探索構建一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明確試點企業功能定位,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實現國有資本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實行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臺作用,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國有資本投向,向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和優勢企業集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更好服務本地區戰略需要。根據試點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總結推廣有關經驗和模式。
三、關鍵詞和專業術語
(一)基本概念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在授權范圍內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公司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持股企業行使股東職責,維護股東合法權益,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責任。
(二)專業術語
1.資產證券化率,指被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占公司資產總額的比例。
2.資產負債率,指期末負債總額占資產總額的百分比。
3.資產負債率行業警戒線,根據《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75號),以本行業上年度規模以上全部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基準線,基準線加5個百分點為本年度資產負債率預警線。
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四大點,包括總體要求、實施試點工作要求、實施試點內容、支持政策與組織保障。
第一大點,總體要求,明確了實施方案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確立了實施方案的目標任務。
第二大點,實施試點工作要求,一是明確了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試點功能定位;二是結合實際可選擇改組或新設方式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三是穩妥確定試點企業,總結我省實施經驗設定改革和改組方式組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原則上應具備的條件;四是規范組建程序,根據我省實施經驗設定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需要制定試點方案的內容以及履行的內外部程序。
第三大點,實施試點內容,一是創新逐級授權經營機制,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三方在試點工作中的主要職責;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了黨組織、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機構職責以及人員管理要求;三是健全內部運行機制,對完善內部組織架構、規范履職行權、建立市場化靈活選人用人機制、加強財務監管、依法管理收益、創新考核機制、強化產融結合和綜合改革試點8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四是強化監督與約束,從強化監督體系、實施績效評價和依法依規追責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第四大點,支持政策與組織保障,一是落實支持政策,對照23號文落實國家層面的稅收優惠和簡化程序政策;二是各方協同配合,對照23號文對應的省級部門根據中央部門的政策落實配套措施以推進試點工作;三是貫徹執行實施方案,按照逐級授權落實各地市人民政府開展試點工作的責任,提出及時報送試點方案和經驗總結的工作要求。
五、特點和創新點
實施方案在23號文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和前期改革試點經驗,對部分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補充。主要特點和創新點如下:
(一)落實中央指示精神。結合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的要求,增加奮力實現我省“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的目標,提出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結合實際情況,通過試點探索構建一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的目標。
(二)細化實施試點工作要求。確定試點方面,結合我省試點改革經驗,設定了改組方式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原則上企業應具備的六個條件,甄選出具備改革基本條件的企業,為順利開展改革工作打好基礎。規范組建程序方面,明確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組織試點企業制定試點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列出了試點方案的內容。
(三)完善實施試點內容。授權機制方面,一是結合我省實際,先選擇具備條件的企業按照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模式開展試點,對國資委監管企業開展先行先試;二是針對省屬企業持有央企股權的情況,增加了相應的管理要求;三是總結我省改革經驗,明確對兩類公司“動態授權”、“一企一策”的授權原則和相關考核評價方法;四是進一步明確在戰略規劃、業務管理、工資總額、選人用人、股權激勵、產權管理、重大財務事項等方面賦予董事會更充分的自主權。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結合對省管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要求,明確董事會成員、公司領導班子及成員按干部管理權限確定,規范董事長、董事、高級經理人員兼職行為。內部運行機制方面,增加強化產融結合的內容,支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財務公司和合理申請金融牌照。監督與約束方面,增加對試點過程中違法違規導致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行為依法依規追責的內容。
六、解讀途徑和時間
實施方案與政策解讀公布后,省國資委組織各地市和相關省屬企業對實施方案進行宣貫,指導各地市和省屬企業規范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并按時對試點情況進行歸納總結。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