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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廳:《關于推進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一、《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建設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以下簡稱“兩平臺”)是2016年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中規劃部署的工作任務。省委、省政府把推進“兩平臺”建設列為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工作重點,列入改革任務責任清單。
“兩平臺”依托“數字政府”云平臺和省政務服務網統一建設,采取全流程辦案與移動辦案需求相結合的先進設計思路,推動省、市、縣(區)、街(鎮)四級行政執法主體上網應用,從根本上保證不同層級、不同系統執法機構網上辦案、信息共享和業務聯動,是提升行政執法網絡化智能化、落實行政執法便民利民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因此,制定出臺《指導意見》,明確“兩平臺”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組織要求等,對于指導和推進“兩平臺”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指導意見》的出臺過程
《指導意見》由省司法廳負責起草。為增強《指導意見》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在起草過程中,廣泛開展省內外調研,合理吸收借鑒了北京、天津、四川等地先進經驗,充分征求了省直有關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見,并提請司法部提出指導意見。經綜合分析研判,深入研究論證和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導意見》送審稿。
《指導意見》于2019年3月14日經省民主與法治領域改革專項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3月18日經省政府第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4月12日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5月3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三、《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分為四大部分:總體要求、基本原則、主要任務、組織要求。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包括:(一)指導思想:以規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為重點,圍繞“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三大目標,依托“數字政府”云平臺和省政務服務網,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實現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信息自動采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和執法情況網上查詢,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強保障。(二)工作目標:到2019年6月,初步建成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完善執法辦案系統,在若干地區和部門開展試點;12月,在珠三角地區各級政府和省直部門推廣應用“兩平臺”。到2020年12月,在各地級以上市推廣應用“兩平臺”,形成行政執法大數據分析應用。到2021年,實現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行政執法主體全面應用“兩平臺”,力爭實現移動辦案全覆蓋。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主要包括:
(一)職權法定,依法實施。
(二)頂層設計,統籌規劃。
(三)標準統一,強化應用。
(四)公開透明,便民利民。
第三部分主要任務。主要包括:
(一)統籌推進“兩平臺” 建設,完善網上辦案系統,推進執法數據共享。
(二)制定“兩平臺” 標準規范,以執法標準規范體系為支撐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
(三)全面推行移動辦案,提高工作效率和執法辦案效能。
(四)推動行政執法公開透明,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五)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推進監督工作協同化。
(六)建立行政執法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機制,推進信息數據共享。
(七)加強執法大數據應用,為各地、各部門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第四部分組織要求。主要包括: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省司法廳牽頭,省委編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共同參與。
(二)強化統籌推進。采用全省集中統一建設,保持存量、發展增量的方式建設。(三)完善制度支撐。研究制定與“數字政府”改革相銜接、相配套的“兩平臺”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為全面推廣應用“兩平臺”提供支撐。
四、“兩平臺”的特點
(一)統籌規劃。依托“數字政府”云平臺和省政務服務網,進行總體規劃和設計。堅持高層級集中部署,集約化建設,形成符合業務發展方向和技術實現要求的數據分布格局。
(二)標準統一。對標國家標準,出臺保障“兩平臺”建設配套的系列標準規范,實現執法事項、執法流程、執法依據、執法文書、裁量基準、執法監督、執法信息公示等要素的標準化。
(三)執法移動化應用。依托全省協同辦公平臺和政務微信,完善網上辦案與移動辦案功能,推廣應用電子指紋、電子印章、電子送達等新信息技術,為執法人員配備移動執法快檢設備、移動執法終端、執法記錄儀等信息化執法設備,實現“無紙化”執法。
(四)資源共享。依托“數字政府”公共支撐能力,支持基層執法單位對全省身份證、法人、車輛、房屋等基礎數據庫的共享應用,推進執法數據橫縱向共享,互通互聯。
(五)“實現四級應用”: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行政執法主體在“兩平臺”上應用網上辦案,從運行機制上可實現不同層級執法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聯動。
五、《指導意見》所實現的效益
(一)行政效益:建設“兩平臺”,實現網上辦案、移動辦案、執法監督等操作以及無紙化運行,極大提升行政執法效率、降低監管成本和數據收集效率,大大降低各類資源的消耗,節約社會資源,以實現綠色辦公。
(二)經濟效益:利用“數字政府”云平臺和省政務服務網以及其他省級電子政務共享資源,建設全省集中式“兩平臺”,采用集中建設、全省共享的集約化模式,充分考慮各級政府部門執法單位的業務需求,可以不必分成多個系統來建設,避免了重復建設、重復投資和資源浪費,使省市各級行政執法單位可以協同辦公、共享數據和資源,大幅度降低建設和運行成本。
(三)社會效益:“兩平臺”作為“數字政府”改革的重點工程,對于規范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促進全省行政執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及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率,實現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信息化健康有序發展,有效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