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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修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個人繳費上限由3600元調至4800元
來源:南方日報網絡版時間:2020-01-0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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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對《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并從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政策從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準等方面進行調整完善。
《實施辦法》明確,在按規定辦法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的基礎上,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不少于3元基礎養老金,體現多繳多得;對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參保人,每月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并規定全省統一的喪葬補助金最低標準。
本次修訂調整了個人繳費檔次標準。根據近年我省城鄉居民收支增長情況,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準。將繳費檔次調整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與之相比,按照修訂前的規定,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實施辦法》還提出,由政府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城鄉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標準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并給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繳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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