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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新規施行 符合條件可申請1年臨時牌
9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辦法》所稱澳門機動車,是指在橫琴工作、生活的澳門居民以及在橫琴投資的澳門商戶(含在澳門的境外商戶)所擁有的9座(含)以下澳門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
《辦法》提及,申請入出橫琴行駛的澳門機動車,應當符合相關申請條件和標準,經珠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后,向公安、海關、邊檢等部門申領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辦理相關手續,行駛范圍僅限于橫琴。
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內,車輛可以多次入出橫琴行駛。有效期屆滿后需繼續入出橫琴行駛的,申請人應當在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屆滿前將車輛駛離橫琴、返回澳門,并重新提出申請。
據悉,《辦法》所稱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由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電子形式核發。珠海市人民政府根據《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不少澳門居民在受訪時稱,單牌車可入出橫琴,帶來很大便利。今年7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和珠海市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宣布,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配額新增加2500個,配額總量達到5000輛,澳門居民20日起即可辦理有關申請事宜。
據了解,2016年,珠澳兩地簽署了《關于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的協定》,明確了“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開放策略。2016年12月20日第一輛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
橫琴新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稱,今后,珠澳雙方政府將根據配額使用情況、口岸通關及外圍道路交通流量等情況,尤其是廣大澳門居民的需求愿望,會適時適量增加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配額數量。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