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解讀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是統籌兼顧空氣質量改善與經濟高質量發展,從發展路徑上落實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的具體舉措,有利于推動廣東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和生活方式,有利于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現就《行動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部署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工作,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當前,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空氣質量改善成果還不穩定,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仍有污染天氣發生。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大氣污染防治決策部署和省委“1310”具體部署,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省人民政府印發《行動方案》。
二、總體考慮
(一)《行動方案》提出的產業、能源、交通三大結構調整內容,主要依據國家和我省已經發布實施的相關政策文件,符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要求。
(二)提出的工業源、移動源和面源污染治理相關內容,遵循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要求。
(三)提出的差異化環境管理政策,讓環保績效水平高的企業獲得政策紅利,有利于營造公平公正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助力解決“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從而促進行業企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共提出1個總體要求和9方面重點任務。其中,在重點區域劃分方面,按照《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省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本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要求,考慮珠三角地區仍有一些山區縣,經濟相對較弱,企業相對較少,大氣污染排放總量底數較小。重點區域具體為:珠三角9市及清遠市,不含惠州龍門,肇慶廣寧、德慶、封開、懷集,清遠連山、連南、連州、陽山。主要工作舉措有: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明確建設項目總量替代和能耗要求,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要求,整治提升涉氣產業集群,統籌規劃建設“綠島”項目。
(二)優化調整能源結構。重點是發展和使用清潔低碳能源,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量,壓減工業用煤。
(三)優化調整交通結構。一是優化調整客貨運結構,推動公路運輸轉向鐵路、水路;二是推廣利用清潔低碳的運輸及作業工具;三是組織開展成品油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四是以柴油車為重點嚴格管控機動車排放;五是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治理,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
(四)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一是有序開展鋼鐵和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二是推進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三是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四是實施涉VOCs重點領域深度治理。
(五)強化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加強揚塵污染、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理,加強餐飲油煙和惡臭異味治理等工作。
(六)建設空氣質量改善先行示范區。推進粵港澳三地在大氣環境監測、污染天氣預報、移動源排放跨境聯合監管等領域合作。
(七)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一是強化大氣環境監測預警能力;二是健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三是優化污染應對機制和措施。
此外,《行動方案》還在提升大氣環境管理能力、落實保障措施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 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