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
總體規劃(2017-2035年)的批復
粵府函〔2018〕342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審批潼湖生態智慧區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總體規劃(2017—2035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潼湖生態智慧區是珠江口東岸區域創新平臺與區域協調發展平臺。要強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128平方公里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到2035年,集中建設區常住人口規模控制在4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38.17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于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加強邊界管控。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
三、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完善建設基礎設施。優化城市內外路網結構,提高道路通達性。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系統推進水、電、氣、通信、垃圾處理等各類市政基礎設施以及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綜合平衡各類服務設施布局,提升綜合防災能力和發展能力,提高居住和生活質量。
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區域。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加強對濕地公園、基本農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要素的保護,系統構建生態網絡體系,形成合理有序的開發和保護格局。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強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大力推進海綿城市規劃建設,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積極發展綠色建筑。
五、加強對風貌特色的保護。以潼湖為核心資源,以國家5A級旅游景區為建設標準,打造國家濕地公園,注重濱水地區空間特色塑造和公共開敞空間營造,做好整體設計,加強景觀視廊的控制和引導,建設以濕地為特色的城市景觀。
六、健全管理體制。創新治理方式,加強精細化管理,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提高管理標準,更多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逐步提升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聚焦影響城市安全、制約發展、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綜合整治,形成常態長效管理機制。
七、《總體規劃》是潼湖生態智慧區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重點和建設時序。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鄉規劃的意識。
你市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加強規劃管理,確保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符合規劃要求。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