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
第二次會議第0431號(社會管理類
031號)提案答復的函
粵府函〔2019〕184號
林淑儀常委:
您提出的《關于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職業資格互認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舉全省之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積極支持推進職業資格互認等相關工作。
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內職業資格互認進展情況
(一)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互認推進情況。目前,粵港澳大灣區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互認主要通過“一試多證”和“粵方先認”兩種形式具體體現。目前粵港澳大灣區正在開展“一試三證”的考試項目有美容師、美發師。自2005年開展試點以來,截至2018年12月,在粵港澳三地共組織2900多人次參加“一試三證”試點考試。“粵方先認”是經粵港澳三地權威專家評估,并征得澳門勞工事務局、香港職業訓練局同意,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文件要求,認定持有目錄清單中所列澳門職業技能證明書和香港專業能力評估證書人員與持有相同類別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職業技能水平相當。截至2018年底,已有166名持澳門職業技能證明書人員直接申報了內地高一級別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試。
(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互認推進情況。一是按照國家部署安排,做好注冊建筑師、監理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等6項建筑領域職業資格與香港專業資格互認工作,近200名香港專業人士取得國家職業資格后在粵注冊執業。二是在省級事權范圍積極推動港澳人才在灣區內地,特別是在南沙、前海、橫琴自貿試驗區內便利執業。2017年12月,省委組織部牽頭,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司法廳、財政廳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以南沙、前海、橫琴自貿試驗區為突破口,明確提出允許港澳金融專業人才在區內提供專業服務,在區內鼓勵建筑工程類個人執業,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推進港澳相關專業人才便利執業。三是做好推進粵港澳職業資格互認的基礎性工作。初步建立全省職業資格監管服務體系,掌握59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實施情況;向36項準入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對應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收集互認的有關情況,研究需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的相關問題。
二、關于提案中提出的相關建議
(一)關于建立廣東省及香港政府設立大灣區職業技能合作及工作溝通架構的建議。目前,國家已頒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擬在今后三年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行動。粵港澳大灣區加強職業技能合作和溝通,將有助于該行動的強力推進。接下來,我省將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推進相關工作時,推動此項工作的落實。
(二)關于憑香港資歷架構認可課程實現資格互認的建議。目前內地沒有對課程進行評估即可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做法。培訓和評價是密不可分但又有本質區別的兩個過程,參加培訓與具備相應職業能力并無必然關聯,評價標準和評價過程的互相融合更有利于評價結果的互認。
(三)關于對接香港獲評審的“過往資歷認可”的建議。根據現行做法,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獲得途徑主要為四類:社會化考評、職業技能競賽、獲認可的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和直接認定。在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四種途徑中,直接認定的方式與香港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較為相似,但內地實行的直接認定方式主要是針對品德高尚、技藝精湛,并具有絕招絕活、在行業上具有代表性的領軍人物進行的業績評價方式。受評者需在發明專利、技術革新、職業標準開發、題庫建設等方面具有杰出貢獻,并經相關行業直接認定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此做法跟目前香港實行的“過往資歷認可”做法還是有較大出入,建議提出的設想落地實施的條件暫不成熟。
(四)關于對接香港工聯會下屬工會出具的年資證明的建議。據了解,香港工聯會下屬行業工會對會員出具的年資證明主要體現職工從事某項工作的工齡及表現的匯總證明,并不等同于從事這項工作能力水平等級的證明,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功能定位存在較大出入,互認的基礎仍然不夠成熟。
下一步,我省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指示批示精神,抓住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積極推進人才灣區建設,大力推動粵港政府間的高層合作,推動搭建粵港澳資格互認平臺,努力形成大灣區內人才自由發展、自由流動的政策環境,共建國際一流灣區。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我省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