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規章計劃的通知
粵辦函〔2019〕10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規章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關鍵一年。省人民政府制定規章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及《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的要求,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著力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供給,堅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我省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這一總體要求,結合當前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現就做好省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規章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在立法工作中要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要將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切實貫徹黨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確保立法工作體現黨的主張、反映人民意志,適應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以立法引領、規范和推動改革發展。在制定重大經濟社會方面的規章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同級黨委(黨組)。
二、健全立法工作機制。以提高立法質量為目的,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暢通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完善公眾參與立法的機制,所有政府規章草案都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涉及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經濟社會發展遇到的突出矛盾,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對社會公眾有重要影響等重大利益調整事項的,起草單位應當進行論證咨詢,廣泛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政府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論證咨詢機制。進一步完善立法的組織協調機制,省司法廳要充分發揮在政府立法中的組織協調作用,站在全局高度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
三、嚴格落實工作責任。要切實維護規章制定計劃的嚴肅性,對列入本年度內完成的立法項目,各起草單位要抓緊起草,最遲于8月底前按時保質向省人民政府報送規章草案送審稿,并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審查工作規定》的要求,提交詳細的說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送審稿,由省司法廳退回起草單位重新研究。對于預備項目,各起草單位要抓緊組織調研、論證,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根據新形勢、新任務,需要臨時增加或者暫緩辦理規章項目的,起草單位應當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并說明理由。對于沒有列入計劃的項目,起草單位應當自行充分研究論證;未與省司法廳溝通協商,不得自行上報送審稿。
省司法廳要加強督促檢查和協調指導,強化進度管理。對送審的立法項目要抓緊組織審核,涉及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要妥善處理,不能久拖不決。經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要說明各方理由和依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省人民政府。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司法廳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