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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
二次會議第5860號建議會辦意見的函
粵辦函〔2019〕227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現就吳小麗等代表提出的《關于盡快出臺并實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建議》(第5860號),提出如下會辦意見:我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系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代表所提建議對于我省深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社會保障合作,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我省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研究吸納。有關工作情況如下:
一、我省保障在粵就業港澳臺居民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情況
(一)在內地就業的港澳臺居民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與內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港澳臺籍職工與內地職工一視同仁,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同時,在我省各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就讀的港澳臺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在就讀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內地學生同樣的政府補助和醫保待遇。
(二)我省依法保障港澳臺居民在廣東參加社會保險合法權益,促進消除港澳臺居民在粵就業的后顧之憂。近年來,我省深入貫徹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持續加強社會保險參保擴面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及個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保障其社會保險合法權益。截至2019年3月,港澳臺居民在粵就業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分別達共48437人、56421人、46792人、40868人;在粵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共8702人。
(三)研究完善在我省居住生活港澳臺居民參加養老保險措施,促進港澳臺居民參加社會保險。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促進在廣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進一步優化我省各類人才養老保障機制,我們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居民養老保險措施的意見(稿)》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臺灣居民養老保險措施的意見(稿)》,已經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將按程序報批。同時,積極配合國家相關部委制定《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結合開展粵港澳大灣區社會保險工作調研,提出我省的意見建議。
(四)推動在我省居住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參加醫療保險。我省高度重視港澳臺居民在粵看病就業問題,積極推動港澳臺衛生健康與內地醫療保障服務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積極開展試點,推動各地開展在當地居住生活的港澳臺籍居民參加居民醫保。如2019年4月,我省珠海市印發《關于常住橫琴的澳門居民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于7月1日起,常住橫琴的澳門居民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同時加強與港澳臺相關部門合作交流,建立聯動機制,共同推進醫療保障合作。
二、關于港澳臺居民在粵就醫直接結算問題
由于港澳臺地區和大陸分屬不同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港澳臺居民基本享受免費醫療福利待遇,且四地醫保政策、政府負擔比例、結算制度及經辦服務等方面有較大差異,《社會保險法》也規定,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對于港澳臺居民在粵就醫費用直接結算報銷的問題,則需港澳臺政府部門、境外保險機構提出需求,并與我省相關部門協商,通過簽訂協議授權等方式探索開展。下一步,我省將積極配合國家相關部門探索研究粵港澳臺醫療保險跨境結算銜接政策,同時在國家部委統籌指導下積極開展試點探索,推動實現港澳臺醫療保險資源對接共享,互認互通。
下一步,我省將在貴部等國家相關部委統籌指導下,抓緊研究完善出臺上述相關政策意見,并抓好貫徹落實,做好政策執行和經辦工作,妥善解決港澳臺居民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讓港澳臺居民及時享受到好政策和便利快捷的經辦服務。同時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各類職工參保繳費,切實保障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的在粵就業人員社會保險合法權益。
以上意見,供參考。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6月14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020-8313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