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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自然
資源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
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1〕5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自然資源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財政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31日
廣東省自然資源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
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27號)精神,為深入推進我省自然資源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學合理劃分自然資源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逐步形成權責清晰、財力協調、高效協同的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制度,促進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優良生態產品、優質生態服務的需要,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和美麗廣東提供資源及生態支撐。
二、主要內容
?。ㄒ唬┳匀毁Y源調查監測。
將全省性的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和地質勘查,全省自然資源通用信息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全省礦產資源國情調查,省級基礎測繪及地理信息服務與管理,省級自然資源衛星應用技術中心節點建設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全省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的組織實施,全省性海洋調查監測與勘測、海域海島調查、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省級衛星導航基準服務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安全監管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地方性的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及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的組織實施,市縣負責的基礎測繪及地理信息服務與管理、衛星導航基準服務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市縣級自然資源衛星應用技術中心節點建設、地質調查、海域海島調查、區域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的組織實施及相應的信息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等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二)自然資源產權管理。
1.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將省級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省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省政府部門負責的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等,省政府部門負責的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政府部門負責的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及相應的信息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市縣政府受中央政府或省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市縣政府部門負責的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等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2.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權益管理。
將省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統籌管理,法律授權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全省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等規劃編制,全省海洋發展戰略研究和政策制訂,全省性、跨區域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清查統計、價值評估、資產核算、考核評價及資產報告、資產負債表編制、所有權委托代理,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等具體管理事務,自然資源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建設和等級價格監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動態監測,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臺,海域海島審核報批,全省性海洋經濟發展及相應統計核算、運行監測、調查評估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政府受省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統籌管理,法律授權市縣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地方性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規劃的編制與監督實施,地方性海洋發展戰略研究和政策制訂,地方性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海域海島動態監視監測和評估,海洋產業發展推進等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
1.國土空間規劃。
將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全省性、跨市域的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報省政府審批的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審查,監督地方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全省性省級公益林調整和布局優化,省級直管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和總體規劃編制,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相關規劃、戰略和制度明確由省級落實的任務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以及各類海域保護線的劃定與管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明確由我省落實的任務,省、市共管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和總體規劃編制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及以下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相關規劃、戰略和制度明確由市縣落實的任務,市縣管理自然保護地的整合優化和總體規劃等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2.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將省級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省級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管理,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受全國性或全省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和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市縣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管理,市縣人民政府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和實施,受市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等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四)生態保護修復。
將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重點生態保護修復(主要包括重點生態區域內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國土綜合整治、古驛道保護修復,省級直管、省市共管自然保護地及市縣管理國家級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林木良種培育、造林、森林撫育、退耕還林還草、林業科技推廣示范,天然林及國家級、省級公益林保護管理,濕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國家與省重點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生態受益范圍地域性較強的其他生態保護修復[主要包括重點生態區域外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國土綜合整治、古驛道保護修復,市縣管理自然保護地(不含市縣管理的國家級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市縣級公益林保護管理,其他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等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根據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進展情況,將由地方負責的國家公園建設與管理的具體事務,分類確定為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省級與市縣分別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五)自然資源安全。
將省級負責的礦業權許可審批、礦業權監管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及地理信息資料管理、國家版圖與地理信息安全,省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海域、無居民海島保護監管,省級自然資源領域國際合作和交流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全省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及節約集約利用監管,全省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監管、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監管,全省耕地占補平衡,非戰略性礦產資源調查,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與保護,跨區域特別重大野生動植物疫病監測防控,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項目監管,省級重點林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負責的礦業權許可審批、礦業權監管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及地理信息資料管理、國家版圖與地理信息安全,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地級以上市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海域、無居民海島保護監管,其他野生動植物疫病監測防控,其他林業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等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六)自然資源領域災害防治。
將全省地質災害、海洋觀測預報與防災減災、林業防災減災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省級直管自然保護地、省屬國有林場等重點區域林業防災減災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全省性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及森林火災風險普查,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和重點區域綜合整治,重點區域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等綜合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建設,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及應急測繪保障,全省海洋災害預防、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海洋觀測站建設與管理、海洋預報,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管,省市共管自然保護地等關鍵區域林業防災減災,重大和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監測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及森林火災風險普查,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型及以下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地質災害風險調查、隱患排查、監測預警及其他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市縣海洋災害預防、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及其他海洋觀測預報與防災減災,其他林業防災減災等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七)自然資源領域其他事項。
將研究制定全省性自然資源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劃、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省級管轄的自然資源領域執法檢查、案件查處等,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研究制定市縣自然資源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劃、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其他自然資源領域督察、執法檢查、案件查處等,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階段涉及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有關事項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照應急救援領域改革方案執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落實。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省級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科學規范政府間財政關系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改革任務和措施,切實履行職責,按照本方案要求,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各級權責,完善分擔機制。各地要堅持將自然資源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合理安排預算,切實落實支出責任,確保職責履行到位。對屬于市縣財政事權的,原則上由市縣政府統籌各類資金安排,確保市縣承擔的支出責任落實到位。省政府進一步強化統籌,可根據自然資源領域不同時期的發展目標,通過規范的轉移支付對市縣給予適當支持。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參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合理劃分市以下自然資源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協同深化改革,突出績效導向。準確把握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趨勢和情況變化,將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與自然資源領域重大改革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實施、協同推進,適時健全完善并動態調整。建立健全自然資源領域財政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適時開展事前評估,嚴謹設置績效目標,強化績效監控,加強評價結果應用,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自然資源領域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 《廣東省自然資源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解讀 202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