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授予廣東省東江——深圳供水改造工程模范建設工程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03-06-2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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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03〕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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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授予廣東省東江——深圳供水改造工程 模范建設工程的決定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廣東省東江—深圳供水改造工程(以下簡稱東深供水改造工程)是一項造福
粵港兩地人民的跨流域大型調水工程,具有深遠的政治意義和社會影響。工程自
2000年8月全面動工以來,東深供水改造工程建設總指揮部協(xié)調省內外多個
優(yōu)秀施工企業(y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
建設“安全、優(yōu)質、文明、高效、廉潔的全國一流供水工程”為總體目標,以勇
于探索、改革創(chuàng)新、迎難而上的精神,運用先進的技術、先進的工藝和有效的管
理激勵機制組織施工。經工程項目管理單位和參建單位的全體建設工作者辛勤勞
動和日夜奮戰(zhàn),該工程已于2003年6月底比原計劃提前完工。已驗收的分部
工程、單位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優(yōu)良標準,各項技術性能指標達到或超過設計標準,
未出現一例安全責任事故,未發(fā)生一宗違法違紀案件,工程投資也得到有效控制,
順利實現了預期的建設目標。該工程為廣東大型工程建設樹立了典范。省人民政
府決定,授予東深供水改造工程為模范建設工程。
希望參與東深供水改造工程建設的單位和施工人員發(fā)揚成績,再接再厲,為
我省的建設事業(yè)作出新的貢獻。省政府號召全省人民特別是工程施工單位和工作
人員向參與東深供水改造工程的建設工作者學習,發(fā)揚東深供水改造工程建設的
先進經驗,不斷提高各項工作尤其是大型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水平,為我省建設
事業(yè)、經濟發(fā)展和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而奮斗。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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