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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1-00424 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1-06-30
名稱: 印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11〕41號 發布日期: 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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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1-07-07  瀏覽次數:-

  
  


粵府辦〔201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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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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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分解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確保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能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門落實情況在2011年底前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匯總上報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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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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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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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上水平的意見》(粵發〔2010〕16號,以下稱《意見》),現就《意見》的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如下。

  一、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

  (一)清理和修改歧視民營經濟的政策法規,完善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法規和政策體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法制辦、發展改革委。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查處利用行政權力對民營經濟亂攤派、亂檢查、亂收費等違法行為。(省監察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物價局、糾風辦)

  (三)充分發揮各級民營企業投訴中心作用,暢通民營企業反映訴求的渠道。(省工商聯、經濟和信息化委)

  (四)健全對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體系,加強民營企業民商事糾紛仲裁工作。(省司法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法制辦、工商聯)

  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投資環境

  (五)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規范和完善民間投資準入體制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地稅局、物價局、工商局,省國稅局)

  (六)出臺民營企業投資指導目錄,編制民間投資項目指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民生社會事業。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按規定參與承擔相關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

  (七)遴選并重點扶持100家民營企業及500家高成長性民營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八)促進民間資本與其他所有制資本融合。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改制重組,引入外資和國有資本,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經濟形式實現優勢互補,增強發展后勁。推動省、市產權交易中心以及各類專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促進省內外民間資本融合和民間資本的合理流動,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金融辦)

  三、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融資環境

  (九)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小額貸款業務,支持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支持民營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開展民營企業融資租賃業務試點工作,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等直接融資方式。積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知識產權局,廣東銀監局,省國稅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十)整合銀行、稅務、海關、工商、質監、保險等相關部門的信息資源,加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征信評價體系和守信受益、失信受罰機制。(廣東銀監局,省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省國稅局,廣東保監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十一)支持各地設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融資服務。每年認定和扶持一批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示范機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知識產權局、金融辦、廣東銀監局)

  (十二)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體系建設,推動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管理和評級制度。(省金融辦、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廣東銀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十三)落實國家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推動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地稅局)

  (十四)支持、引導和推動有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對企業改制過程中的稅費依法給予減免或資金補助,降低企業上市成本。實施培訓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報審一批、上市一批的民營企業上市梯度培育工程,省上市民營企業后備資源庫始終保持300家以上儲備,力爭其中80家企業進入輔導程序,30家企業進入發行申報程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地稅局、金融辦,省國稅局,廣東證監局)

  四、提升民營經濟的產業發展水平

  (十五)分行業、分領域制定民營企業產業技術路線圖,促進傳統產業就地轉型升級或異地轉移。(省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十六)引導民營企業發展先進制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品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外經貿廳)

  (十七)依托各類產業園區或產業集群,大力推進民營文化創意中心建設,打造以工業設計、工藝設計為主導產業的創意設計產業鏈,提升我省生產性服務業水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

  (十八)支持民營企業利用信息技術等現代高新技術提升家電、家具、五金、紡織服裝、鞋帽箱包、陶瓷、建材、燈飾等傳統制造業的產業水平,推動特色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專業鎮將產業鏈向研發、營銷兩端延伸,促進傳統制造業形成新優勢,開拓新市場。(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

  (十九)建立若干國際采購中心,提升制造業國際競爭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

  (二十)推動粵東西北地區以產業轉移工業園等為載體壯大民營經濟總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二十一)結合實施雙轉移戰略,引導粵東西北地區民營經濟加快推進產業升級和企業轉型。實施富縣強鎮戰略,促進民營企業集聚化、關聯化、產業化發展,形成一批配套完善的產業集群,提升縣域經濟水平。鼓勵民營經濟依托東西兩翼的大項目,積極參與發展臨港工業、海洋經濟和特色旅游;依托粵北地區的生態優勢,參與發展特色資源、新興工業、現代農業和生態旅游。(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農業廳、林業廳)

  (二十二)加強產業集群配套建設,鼓勵民營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形成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國資委)

  五、提升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水平

  (二十三)實施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工程,編制全省民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指導計劃,支持實施一批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加大對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扶持力度,支持民營企業開發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和設備,研制適銷對路產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

  (二十四)全面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自主創新扶持政策。省、市共同實施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工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地稅局,省國稅局)

  (二十五)支持民營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合作,深入實施“百校千人萬企”科技特派員創新工程,引導創新資源向民營企業聚集。積極探索依托大中型企業技術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等建設公共技術平臺。(省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

  (二十六)每年認定和重點扶持一批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質監局)

  (二十七)加強民營科技園的規劃建設,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省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十八)加大對民營企業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侵權行為。支持民營企業申報專利、名牌產品、馳名商標和原產地標識,主導或參與新產品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制修訂;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打造區域品牌。(省知識產權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質監局、工商聯)

  (二十九)支持地方特色企業挖掘、改造特色傳統工藝,打造自有品牌,提升特色產業發展水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六、提升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三十)對全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進行全面調查,引導個體工商戶規范發展為民營企業。(省工商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

  (三十一)推動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立足打造“百年老店”,不斷做強做大、做精做專。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開放多元的產權組織結構和科學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金融辦)

  (三十二)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力爭在5年內對全省民營骨干企業高層經營管理人才輪訓一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聯)

  (三十三)完善省百強民營企業認定制度,設立民營企業管理創新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能分工落實)

  (三十四)實施民營企業信息化工程,培育一批數字化改造傳統產業示范民營企業,完善全省中小企業信息網,扶持一批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平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三十五)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高效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設備,參與水電、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開發和利用,促進高效節能技術進步。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消耗型和產能過剩行業發展。對納入國家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投資項目,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地稅局,省國稅局,廣東保監局)

  (三十六)督促民營企業貫徹落實《勞動法》,建立民營企業勞資糾紛協調處置機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司法廳、工商聯、總工會)

  (三十七)加快在民營企業中建立健全黨團組織和工會組織。(省工商聯、團省委、省總工會)

  七、提升對民營企業的服務水平

  (三十八)推行“一站式”審批,依法清理和調整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健全審批權的制約監督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法制辦)

  (三十九)研究制定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建立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數據庫。(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四十)重點扶持建立一批公共服務平臺,定期評選和表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十佳單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中小企業服務推廣日活動。進一步辦好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為中小企業融資、信息交流和品牌宣傳提供重要平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四十一)結合廣貨北上、西進、全國行活動,開展“民企名品”全國行,大力開拓廣貨國內市場。支持外向型民營企業加快轉型,積極開拓國內市場。(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

  (四十二)支持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培育本土跨國民營企業。主動為民營企業參與國際經濟合作提供信息服務和對接平臺,對民營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提供信息支持、法律咨詢等公共服務。(省外經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四十三)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建立自律自治的行業協會(商會)。強化行業協會(商會)服務能力,促進民營企業合作發展。(省工商聯、民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八、切實落實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四十四)省財政各類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對民營經濟要一視同仁、同等對待。按照相對集中、重點投入的原則,整合省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的資金,加大對成長性較好的民營企業和粵東西北地區民營企業的扶持力度,強化和完善對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稅費優惠政策,探索民營企業稅收考核激勵機制,進一步規范和清理收費項目,加強納稅輔導等服務。(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地稅局、物價局,省國稅局)

  (四十五)扶持高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科技人員等自主創業。支持民營企業家二次創業,允許初創小企業注冊資金分期到位。(省工商局、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

  (四十六)5年內認定和扶持100家省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扶持建立一批創業服務平臺;推動設立省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四十七)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加大科技和產業人才引進力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十八)完善民營企業技術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改革人事檔案保管收費制度,降低檔案管理收費標準,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平臺。建立校企聯合辦學、合作培訓等機制,大力培養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和民營企業發展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

  (四十九)妥善處理土地使用等歷史遺留問題。(省國土資源廳)

  九、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的組織指導

  (五十)完善省1000戶重點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平臺,適時發布中小企業景氣指數,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的監測、分析和指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

  (五十一)省政府每年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發展民營經濟工作進行考核。(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五十二)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發展民營經濟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宣傳民營企業轉型升級成功、勞動關系和諧、管理模式先進和熱心社會公益的典型,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省新聞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