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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辦函〔2014〕74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的通知
為加快推進全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大規模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是中央的一項重要決策,也是我省必須按期高質量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各地對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國土資源、農業的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各地2012年度建設任務須在2014年3月前全面完成,其他年度任務在次年年底前完成。各級國土資源、農業、財政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認真做好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其他部門要按照部署要求,積極主動配合做好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相關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廣東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粵財農〔2012〕489號),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建立審批“綠色通道”,簡化辦事流程和報批材料。項目立項審查階段,對已納入所在縣(市、區)政府批準的土地整治規劃且已明確項目范圍的項目,立項時可不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與預算審查階段,由國土資源、農業、財政部門開展聯合審查,避免重復審核。嚴格執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財綜〔2013〕128號)等相關規定,不得違規采用其他行業預算定額標準審核批準和下達項目預算,嚴禁將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堅決防止招標投標活動出現“暗箱操作”和圍標、串標、賣標、轉包等違法行為。加強規范管理,在項目選址、規劃設計、工程施工、后期管護過程中積極爭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參與和支持;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不得強行調整土地權屬,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權益。 各地要根據《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TD/T1033-2012)要求,用足用好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省級補助資金,足額計提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投入到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結合實際保障市、縣兩級業務工作的必要經費。要以編制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年度實施方案為契機,歸并性質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農資金,共同投入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切實加強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資金使用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建設資金;不得長期閑置省級補助資金,到2015年底,各地仍未安排使用的省級補助資金,一律按原渠道全部收回省財政。積極探索研究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吸納社會資金投入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 省、市國土資源、農業、財政、監察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地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對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完成出色、成效突出的地區給予專項用地指標獎勵,并優先考慮安排農業建設項目;對未能按時完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的,對所在地區的政府領導進行約談、扣減該縣(市、區)用地指標,暫停受理該縣(市、區)用地報批(單獨選址、搶險救災等除外)、暫停安排農業相關建設項目,直到完成建設任務為止。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后6個月內,項目所在的縣(市、區)逐級上報建設后的項目區范圍影像資料(標注已建設區域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影像圖和主要工程竣工后的實地照片),省國土資源廳將會同省農業廳、財政廳進行抽查,省政府將定期對各地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情況進行通報。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媒體,加強對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報道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進一步加大政策解讀和培訓教育工作力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注重發揮典型示范帶頭作用。要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各級、各類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與預算、竣工驗收等信息必須按規定報備,并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會同農業等部門發布相關信息。 ? ? ? ? 省府辦公廳 2014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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