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4〕4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林業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林業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林業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8日
廣東省林業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方案
林業生態紅線是保障和維護國土生態安全、人居環境安全、生物多樣性安全的生態用地和物種數量底線。劃定林業生態紅線,是強化森林資源、濕地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的有效舉措,是推進全省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建設全國綠色生態第一省的重要保障。為切實做好全省林業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新一輪綠化廣東大行動的決策部署,通過劃定林業生態紅線,統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濕地保護工程規劃和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森林公園、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劃,構建生態基礎穩固、生態內涵豐富、生態容量逐步提升的林業生態體系,充分發揮林業在維護生態平衡、維持生物多樣性、提高生態承載力中的決定性作用,為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安全保障。
二、劃定原則
(一)堅持生態優先。將具有珍稀瀕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以及生態區位重要、生態功能顯著和生態脆弱區或敏感區,對于人們生產生活與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濕地劃入重點保護紅線范圍,強化管理措施,堅守生態屏障。
(二)堅持保護為本。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牢牢把握“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要求,堅守生態底線,夯實生態基礎,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相協調、人與自然相和諧。
(三)堅持實事求是。林業生態紅線劃定應基于我省現有各類森林、濕地資源的空間分布現狀,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和自然稟賦的實際情況,與受保護對象、經濟水平和監管能力相適應,突出重點,確定目標,分類施策,確保劃定的林業生態紅線得到有效管控。
三、控制目標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我省林業生態紅線由森林、林地、濕地、物種等四條紅線組成,到2020年的具體目標是:
(一)森林紅線。全省森林保有量不低于1.631億畝(含非林地中的森林)。強化森林生態建設和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確保全省森林覆蓋率不低于60%,森林蓄積量達到6.43億立方米,維護全省國土生態安全。
(二)林地紅線。全省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632億畝,強化林地管理,嚴格控制占用征收,確保林地利用有度、管控有效。
(三)濕地紅線。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2630萬畝。保持現有濕地數量不減少,各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得到有效保護,維護全省淡水資源安全。
(四)物種紅線。全省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不低于6.9%。各類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嚴禁開發,嚴格保護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維護全省物種安全。
四、保護區域
為有效落實林業生態紅線控制目標,按照全面保護與突出重點相結合的原則,將全省林地、濕地劃分為Ⅰ、Ⅱ、Ⅲ、Ⅳ級共4個保護區域等級。各等級保護區域范圍如下:
(一)Ⅰ級保護區域。Ⅰ級保護區域是重要生態功能區內予以特殊保護和嚴格控制生產經營活動的區域,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特有自然景觀為主要目的。包括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世界自然遺產地范圍內的林地;國家一、二級保護動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重要水源涵養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的林地;土壤侵蝕達到嚴重侵蝕程度的林地;森林分布上限與高山植被上限之間的林地;國際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
(二)Ⅱ級保護區域。Ⅱ級保護區域是重要生態調節功能區內予以保護和限制經營利用的區域,以生態修復、生態治理、構建生態屏障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級保護區域以外的一、二級國家級生態公益林林地;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嚴重石漠化地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和沿海防護基干林帶、自然保護小區范圍內的林地;重要交通干線(鐵路、國道、省道、高速公路)、重要河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漠陽江、鑒江等)兩側1公里范圍內的林地;重要湖泊水庫(新豐江水庫、楓樹壩水庫、飛來峽水庫、南水水庫、白盆珠水庫、高州水庫、鶴地水庫、白石窯水庫、恩平錦江水庫、流溪河水庫等)周邊1公里范圍內的林地;城市規劃區內坡度25°以上區域的林地;天然濕地。
(三)Ⅲ級保護區域。Ⅲ級保護區域是維護區域生態平衡和保障主要林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的區域。包括除Ⅰ、Ⅱ級保護區域以外的生態公益林林地;未納入Ⅰ、Ⅱ級保護區域以外的國有林場林地;省級以下森林公園、天然闊葉林以及國家、地方規劃建設的優質用材林、木本糧油林基地范圍內的林地;人工濕地。
(四)Ⅳ級保護區域。該區域是需予以保護并引導合理、適度利用的區域。包括未納入上述Ⅰ、Ⅱ、Ⅲ級保護區域以外的各類林地、濕地。
五、管控措施
林業生態紅線一旦劃定,必須認真執行,嚴格管理。堅持實行用途管制、分級保護、保障重點、節約集約制度,嚴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和濕地,嚴禁隨意砍伐林木,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構筑區域生態安全屏障。各等級保護區域管控措施如下:
(一)Ⅰ級保護區域。實行全面封禁管護,禁止各種生產性經營活動,禁止獵捕野生動物和采挖國家保護野生植物,原則上禁止改變用途。對計劃建設的公路、鐵路、油氣管道等省級以上重點線性工程項目需穿越Ⅰ級保護區域的,要在通過項目建設合法性、必要性、選址唯一性論證和環境影響評價、權威專家評審等有關程序,并制定將環保風險降至最低程度的相關技術措施后,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二)Ⅱ級保護區域。實施局部封禁管護,鼓勵和引導撫育性管理,通過補植套種和低效林改造,改善林分質量和森林健康狀況。嚴格控制商品性采伐,區域內的商品林地要逐步退出,并劃入生態公益林管理范圍。除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占用征收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變用途。濕地因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征占用的,須按占補平衡原則恢復同等面積的濕地。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Ⅲ級保護區域。嚴格控制占用征收有林地,適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城鄉建設用地,從嚴控制商業性經營設施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勘查、開采礦藏和其他項目用地。重點商品林地實行集約經營、定向培育。生態公益林林地在確保生態系統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脅或損害下,允許適度經營和更新采伐。鼓勵人工恢復、增加濕地面積。
(四)Ⅳ級保護區域。嚴格控制林地、濕地非法轉用和逆轉,控制采石取土等項目用地。推行集約經營、農林復合經營,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理安排各類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產潛力。
六、工作組織
全省林業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從2014年8月開始,至2015年年底完成,共分五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時間為2014年8月-11月,完善工作機制,制定技術方案,明確技術標準,收集有關資料,開展調查研究。
(二)劃定階段。時間為2014年12月-2015年6月,以縣為單位,以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林地落界圖庫、濕地規劃等有關成果資料為基礎,結合外業調查核實,重點開展林地、濕地保護區域等級劃分并落實到具體的山頭地塊,經征詢有關部門和群眾意見后,由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審核形成縣級林業生態紅線基礎數據。
(三)建庫階段。時間為2015年7月-8月,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匯總形成市級林業生態紅線數據庫,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審核后送省林業廳,由省林業廳綜合建立全省林業生態紅線地理空間數據庫(初稿)。
(四)評審階段。時間為2015年9月-10月,省林業廳將全省林業生態紅線地理空間數據庫(初稿)征求省直有關部門意見,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數據庫進行修改完善。
(五)報批階段。時間為2015年11月,省林業廳將通過專家評審的全省林業生態紅線地理空間數據庫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七、劃定成果
(一)建立全省林業生態紅線地理空間數據庫。通過建立全省林業生態紅線地理空間數據庫,確定全省及各市、縣林業生態紅線的數量,落實林地、濕地等地類的保護等級、界線范圍、空間位置等各項因子,實現“以庫管線”。
(二)形成全省林業生態紅線一張圖。通過調查核實,將林業生態紅線中的林地、濕地等落實到山頭地塊,結合林地年度變更調查技術手段,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林業生態紅線的現勢性、時效性和精準性,實現“以圖管線”。
八、工作要求
林業生態紅線劃定工作,由省政府統一部署,省林業廳具體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建設、農業、交通運輸、水利、海洋漁業、法制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參照省的做法,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必要經費,加快推進林業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同時,開展林業生態紅線劃定工作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和征詢群眾意見,切實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劃定工作和諧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