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
延用《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投標監管辦法》的通知
粵發改規〔2024〕7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港務、軌道交通)、水利(水務)、市場監管部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6號)延用至2027年12月31日。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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