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粵府〔2016〕87號 |
━━━━━━━━━━━━━━━━━━━━━━━━━━━ |
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 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決定的通知
現將《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國發〔2016〕41號,下稱《決定》)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 ? 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 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 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 ? 國發〔2016〕41號
為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改革開放措施依法順利實施,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以及《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部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件國務院文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等4件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后)。 ? 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