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知〔2019〕4號
《韶關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韶關市司法 局合法性審查,審查號:韶法審〔2019〕2號,現予以發(fā)布。
特此通告。
韶關市知識產權局
2019年4月24日
韶關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對韶關市專利資助的管理,規(guī)范專利資助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方便企業(yè) 和專利申請人申報專利資助資金,根據《韶關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韶府規(guī)〔2018〕 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專利申請資助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申報方式
(一)申報條件
1.除滿足《韶關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韶府規(guī)〔2018〕1號)第二條外,該專 利申請的第一申請人地址必須屬于韶關市行政轄區(qū)內的地址。
2.符合《韶關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韶府規(guī)〔2018〕1號)有關規(guī)定,國內專 利在授權后的8個月內(以授權日起算)。
(二)申報材料
1.《韶關市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申請表》及《韶關市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申請明細
表》。
2.繳納費用票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開具的國內專利申請費、專利登記費、 年費等票據;申請年費資助的需提供授權日起3年年費票據)。
3.專利證書。
4.單位申請需提供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個人申請 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證明。
5.提供專利申請人或委托聯(lián)系人持有的中國工商銀行(僅限韶關地區(qū)內)的存 折或卡復印件,并注明存折或卡的戶名、賬號;企事業(yè)單位提供單位對公賬戶。
以上材料提交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存折或卡除外)核對,除《韶關市專利申 請費用資助申請表》、《韶關市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申請明細表》提交一式二份外,其余 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
(三)申報方式
1.申請人攜帶申報材料到韶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辦理〔地址: 韶關市湞江區(qū)北江中路37號韶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為方便專利申請人申報專利申請資助,申請人可在本市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 時同時提交相關的申報材料,由專利代理機構集中將申請人的申報材料交韶關市市場 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辦理。
第三條 專利申請資助的標準(人民幣)
(一)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fā)的專利證書,給予一次性資助。即:
發(fā)明專利每件資助7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2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 資助600元。
同一個人同一年度發(fā)明資助不超過5件、實用新型資助不超過10件、外觀設計資 助不超過10件。
(二)PCT專利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授權資助;
1.在PCT申請國際檢索單位書面意見(237表)或者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409 表)(中文版本)中顯示該專利至少一項權利要求同時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 的,每件資助5000元。
2.PCT專利進入國家階段獲得美國、日本和歐盟國家授權的,每件資助3萬元;
獲得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授權的,每件資助2萬元;同一 PCT專利申請最多獲得境外2 個國家或者地區(qū)的專利授權資助。
(三)2016年后(含2016年)授權的發(fā)明專利,自授權公告之日起連續(xù)繳納3年 以上年費的,每件一次性資助專利年費200元。
第四條 專利代理機構資助的條件和標準
在我市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在我市設立的專利代理分支機構,上一年度代理 以本市地址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fā)明專利超過10件的,給予代理機構每件授權發(fā)明專利 1000元資助,同一代理機構資助不超過10萬元。
第五條 國家、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優(yōu)勢企業(yè)配套補貼標準
(一)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yè)的,每家給予補貼20萬元;
(二)獲國家知識產權優(yōu)勢企業(yè)、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yè)的,每家給予補貼10 萬元;
(三)獲廣東省知識產權優(yōu)勢企業(yè)的,每家給予補貼3萬元。
第六條 國家、廣東省專利獎配套補貼標準
(一)獲中國專利金獎的,每項給予補貼30萬元;
(二)獲中國專利銀獎和廣東專利金獎的,每項給予補貼20萬元;
(三)獲中國專利優(yōu)秀獎和廣東專利銀獎的,每項給予補貼10萬元;
(四)獲廣東專利優(yōu)秀獎的,每項給予補貼5萬元;
(五)獲廣東杰出發(fā)明人獎的,每人給予補貼2萬元。
第七條 對企業(yè)知識產權貫標進行專項資助
專項用于本市企業(yè)知識產權貫標培育工作,企業(yè)通過《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范》 (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給予5萬元資助。
申請資助材料:
(一)《韶關市知識產權貫標認證資助申請表》;
(二)通過貫標認證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貫標認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第八條 對專利運用進行專項資助
(一)對專利技術實施項目進行專項資助。每年實施一批專利技術項目。申報條 件和支持方向以當年公布的申報指南為準。
(二)對專利信息推送進行專項資助。由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為申報主體,專 項用于本市企業(yè)專利信息推送工作。申報條件和支持方向以當年公布的申報指南為準。
第九條 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審批
韶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資助表進行登 記造冊,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分批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第十條 資金的劃撥
對專利資助申請審查合格的,由韶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通過銀行 代發(fā)的方式,將資助款發(fā)放到申請人提供接受資助款的銀行存折(卡)賬戶。
第十一條 資金的管理與監(jiān)督
(一)韶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專利資助申請進行審核。
(二)凡有單位或個人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的,一經確認,將如數追回已資助的 資金。
(三)韶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同韶關市財政局對資助資金的使 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建立專利資助的業(yè)務檔案和專項財務檔案
(一)韶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對受理專利資助資金的申請建立業(yè) 務檔案。
(二)韶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對專利資助資金設立獨立科目進行 核算,支付憑證及相關材料歸入財務檔案管理,及時填寫季度、年度匯總表。
第十三條 實施細則解釋
本實施細則由韶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