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發布《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的通知,對學生欺凌的預防、種類、治理等問題作出細致的指導,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熱議。
廣東實驗中學附屬天河學校(下稱“省實附中”)學生處副主任張斌說:“我們一般認為,給同學取綽號就是不對的,老師發現這種情況就會去制止,或找起綽號的同學進行談話。”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東省律協未成年人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鄭子殷認為,區分、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屬于欺凌,不應僅僅是學校的責任。“學校是一個教育、管理和保護的場所,更專業的工作可以用購買服務的形式由社工機構負責,比如‘一校一社工’這種模式。”鄭子殷認為還要留意“孤立式”的欺凌。
張斌介紹,省實附中原來已有組織專門部門負責反校園欺凌工作,根據新的《實施辦法》要求,學校將對組織形式進行改進,同時在高中部學生會中遴選學生,參與到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的工作中。
《實施辦法》中明確,學生之間發生的不涉及違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一般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作出處理決定。學校應根據欺凌者實施欺凌行為的不同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給予責令道歉、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處分。
鄭子殷呼吁,社會應該關注欺凌發起的原因,并為雙方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導或法律服務。“欺凌背后都是有原因的,有的與欺凌者原生家庭有關,有的與社會因素或是不好的朋輩有關。只有找到原因,才能有針對性地對孩子進行矯正教育。”
廣州各學校也積極主動地開展反欺凌教育活動。張斌介紹,省實附中會安排相關主題的班會課和講座活動,引導孩子們從自己做起,有意識地拒絕校園欺凌。
聆聽了“反校園欺凌”專題講座后,省實附中初一(4)班學生賴昭宇說:“校園欺凌會給受害者身體和心靈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我們要學會保護自己,不成為受害者,還要提醒自己不成為施暴的人,也不成為附和的人。”
廣東省千禾社區公益基金會高級項目經理黃勵認為,可以通過加強社會情感學習的形式,支持孩子更好地表達和管理情緒,并發展團體合作、人際交往等重要能力。這樣,孩子在校園中發生沖突時會更傾向于協商溝通而非暴力解決。
黃勵介紹,廣東省千禾社區公益基金會倡導在社區中對兒童及其家庭開展社會情感學習,力求構建一個多方參與、互助合作的社區,更有利于青少年樹立社會規范意識,減少欺凌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