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廳、省編辦、省教育廳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基層工作隊伍,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要指定一名從事兒童工作的專(兼)職人員。
根據《意見》要求,鄉鎮一級兒童工作管理人員統稱為“兒童督導員”,村(居)一級兒童工作人員統稱為“兒童主任”。其中,兒童督導員主要負責指導村(居)委會兒童主任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對兒童主任報告的需救助兒童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分情況進行轉介救助;兒童主任負責掌握本村(居)兩類兒童生活、教育、醫療、戶籍、監護等基本情況,指導、協助困境兒童家庭申請有關福利和救助,及時通過村(居)委會向鄉鎮(街道)報告情況。此外,各地也可擇優選拔大學生村官、志愿者,聘請專業社工人才等,充實基層兒童工作隊伍,協助開展保障工作。
此外,廣東還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向貧困家庭殘疾兒童開放,提供康復訓練、特殊教育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