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官網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要補齊廣東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到2023年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基本滿足全省需求。
年底前各地市建成至少1個醫廢處置設施
《通知》明確,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全省各地級以上市2020年底前需建成共32個危險廢物處理設施項目,推動全省新增危險廢物焚燒、填埋能力相較2018年分別增加36萬噸/年和16萬噸/年,新增利用處置能力155.54萬噸/年。
第二階段從2021年-2023年,各地級以上市要推進18個危險廢物處理設施項目建設,著力解決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中的立項、用地、資金等問題,確保2023年底前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相較2019年新增370萬噸,滿足我省危險廢物處理需求。
而對于醫療廢物處置,《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要引導大型企業投資建設運營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鼓勵人口50萬以上的縣(市)因地制宜建設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確保2020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個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同時,還要加快健全縣級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
另外,《通知》還提出,各地級以上市要推進醫療廢物集中設施擴能提質改造,確保處置設施滿足處置要求。其中,廣州、珠海、河源、佛山、汕尾等市新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要按計劃建成投產;韶關、揭陽等市要完成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提檔升級,改進煙氣凈化處理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鼓勵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除專業處理設施外,《通知》也提出可以推進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各地級以上市要利用鋼鐵企業的工業窯爐、火電廠鍋爐等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同時,推動石油開采、石化、化工、有色和黑色金屬等產業基地、大型企業集團,自行配套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并向社會釋放設施富余利用處置能力。還可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
當前,全省推行垃圾分類,其中有“有害垃圾”。此次《通知》就要求,各地市要著力推進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廢含汞熒光燈管等突出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引導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通過改擴建方式,進一步提高利用處置能力。
而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方面,《通知》明確支持持有危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機動車維修、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及中小企業源危險廢物的集中收集貯存轉運工作。
同時,要協調推動各地規劃建設相對集中的醫療廢物暫存場所,并對進入暫存場所前的醫療廢物的收集轉移過程實行危險廢物豁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