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廣東省發改委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提出今年底廣州、深圳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基本實現塑料垃圾零填埋。本意見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確保“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落實到位
《意見》指出,到2020年,廣東率先在部分地市、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圍進一步擴大,替代產品得到有效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珠三角城市基本實現塑料垃圾零填埋,其他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具體看來,全省范圍內要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將回收利用的廢塑料輸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加大禁止“洋垃圾”進口監管和打私力度,確保“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落實到位。
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明確的屬于淘汰類的塑料制品項目,禁止投資;屬于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
今年底廣東黨政機關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意見》指出,到2020年底,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廣州、深圳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市縣城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城鄉接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除了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也在禁用范圍。到2020年底,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省范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以上。
2022年底廣東星級賓館、酒店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此外,《意見》還提及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內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鼓勵賓館、酒店和餐飲企業主動提供可循環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對消費者自帶用品和餐具給予費用減免或其它優惠,不得因消費者自帶用品和餐具而拒絕提供服務。
《意見》提出要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帶頭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在商場、超市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在商場、超市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在各類商品零售場所推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
推廣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逐步停止市場內個體商戶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行為。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纖維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在郵政快遞網點、快遞企業推廣使用電子運單和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環保填充物等環保包裝,鼓勵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環再利用的環保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