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廣東省藥品監管局發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批發企業儲存運輸管理若干規定》,將于2023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據該局新聞發布會消息,新政策將重點解決藥品批發企業許可驗收和藥品委托儲運過程中的堵點難點問題,構建藥品批發企業新開辦許可驗收及融合監管機制。
“農村地區送藥慢”等問題將進一步得到解決。規定明確,在不影響質量前提下,適當降低開辦標準和成本,鼓勵藥品批發企業向相對偏遠地區開展儲存運輸業務,確保農村地區“最后一公里”配送質量水平,提高相對偏遠地區藥品供應的安全性、可及性,實現全省城鄉區域藥品儲存運輸有效、均衡覆蓋。
“此次的規定與以前發布的藥品零售、藥品連鎖經營等領域的多部規范性文件,共同形成了廣東省藥品流通領域的系統性監管政策,統籌安全和發展,以高水平護航藥品安全,以新舉措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省藥品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嚴振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新規呈現出不少亮點、創新性和全國率先,將系統解決制約廣東藥品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堵點。其中,廣東將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新開辦及新接受委托儲存運輸藥品批發企業驗收規范,在全國率先實現藥品批發企業許可驗收和監管要求有機融合。
目前相較城市,農村地區人口密度較低、企業運營成本高,導致整體藥品配送網絡不健全,藥品配送和供應時效有待提高。特別是在一些山區,用藥仍有各種不便。
“此次規定專門強調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從政策上去扶持、鼓勵合法合規的批發企業將配送向鄉村鎮延伸。”省藥品監管局二級調研員黃佑說。這些措施包括:允許集團企業開展“多倉協同”,實現藥品最優發貨需求;規范簡化物流配送中轉分撥場所條件,完善終端配送網點,保障“最后一公里”配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對于注冊地址和倉庫地址均在偏遠地區的批發企業,在儲存設施設備等硬件條件的要求上進行了適當的調整,以降低企業運營的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