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的通告》(下稱《通告》)正式印發施行,有效期五年。《通告》提出,為加快推進廣州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
《通告》明確,本市行政區實行雨污分流,市水務局負責統籌全市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并對各區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轄區內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各區政府、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排水單元配套公共水設施的建設、改造工作。
各道路專屬單位及其他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或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權屬范圍內排水單元配套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改造工作。
各排水單元應當由建設單位、排水設施所有人,或者其選聘、委托的管理單位按照雨污分流的相關標準,自籌資金組織開展單元內部排水設施的摸查、整改工作,并按照規定接駁供排水設施。經過驗收并認定合格的,由各區人民政府授予“廣州市排水單元達標單位”。
違反上述規定,未按照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要求及時限完成改造的,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廣州市建設項目雨水徑流控制辦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