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改進河長工作作風,提升巡河履職成效的“六項規定”(下稱“規定”),向各級河湖長在巡河履職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開刀”,推動河長制工作走深走實。
規定指出,河湖長巡河要深入了解責任河湖管理保護的真實情況,巡河時要多到岸線監管難度大、水污染問題多、安全隱患突出的河段巡河,杜絕巡河只看亮點,不看問題。每次巡河要多走“一公里”,多巡“幾個點”,力爭巡河全覆蓋、無死角。鎮級以上河湖長巡河時除需要在現場統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及屬地政府、責任單位解決具體問題外,一般不安排相關部門及屬地政府領導陪同。巡河要奔著問題去,深入了解責任河湖管理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堅決杜絕打卡式、走馬觀花式等形式主義巡河,堅決克服只巡河,不發現問題、不上傳問題和不解決問題的現象。
推動問題整改是各級河湖長履職盡責的關鍵環節,也是確保河湖長治久清的重中之重。對此,規定明確要求,對巡河中發現的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要進行勸阻、制止,能現場解決的立行立改。一時解決不了的,要根據問題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上報上級處理或交由相關部門辦理,本級河長辦跟蹤督辦或下級河湖長辦理等方式處理。要定期跟蹤了解所交辦或上報問題的辦理情況,及時幫助協調解決辦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此外,規定還強調各級河長在日常巡河履職中要重視輿論宣傳和教育引導工作,充分利用網絡、微信、微博等媒介或通過現場講解、授課等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河湖管理保護科普宣傳力度,讓河湖管理保護意識深入人心,成為社會公眾的自覺行動,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湖、珍惜河湖、保護河湖的良好風尚。
湛江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六項規定的出臺,讓河湖長們守河有責、護河擔責、治河盡責,進一步提升河湖長制工作的成效,形成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的合力。
為使六項規定落到實處,湛江市河長辦通過河長系統平臺給全市所有河湖長發了提醒短信,并要求各級河長辦將其納入河湖長業務培訓內容,確保每一名河湖長熟知“六項規定”相關內容。此外,還通過建立健全河湖長履職提醒、每月履職通報、明察暗訪、河湖長監督員監督、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各級河湖長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