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近日召開的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專家咨詢會獲悉,當前臭氧(O3)已超越細顆粒物(PM2.5)成為廣東大氣首要污染物。近日,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將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區域內VOCs排放實行減量替代。目前正抓緊研究出臺《方案》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為加快推進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召開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專家咨詢會,邀請多名行業知名專家對廣東臭氧污染治理建言獻策,為打通廣東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支招。北京大學張遠航院士在專題報告中指出,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可以有效防控臭氧污染,“廣東要充分利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機遇,釋放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在污染減排中的潛力。要以臭氧和PM2.5為核心,采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跨區域聯防聯控,進一步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暨南大學邵敏教授建議,正式啟動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通過建立散亂污企業淘汰清單,重點行業企業、園區治理清單,成立臭氧防治專項行動督查小組、完善典型行業督查指引、跟蹤評估等方式強化全省VOCs排放控制,提高空氣質量達標率。
省環境保護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方案》將臭氧污染問題較為突出的珠三角地區列為全省VOCs減排的重點地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大的廣州、深圳、佛山、東莞、茂名、惠州市為VOCs減排重點城市。
《方案》還提出,以汽油車尾氣排放和蒸發排放控制為重點,推進機動車VOCs減排。珠三角地區力爭在2018年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全省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汽車國Ⅵ排放標準,引入車載油氣回收技術(ORVR),顯著降低蒸發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