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印發了《江門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設立市政府質量獎,引導和激勵企業或組織提高質量水平和效益,不斷打造“江門質造”品牌。
《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江門市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質量管理績效顯著,產品、工程、服務、環保質量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品牌建設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外處于領先地位,且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或組織,均可自主申報。
根據《辦法》,市政府質量獎每5年評選獎勵一次,每屆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不超過10家,獲評企業或組織可獲得獎勵50萬元。此外,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或組織,最高可一次性獲得100萬元獎勵;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個人,最高可一次性獲得2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