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養犬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官方網站上公開征集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對于犬只收治中心接收的流浪犬只,應當在7日內查找養犬人并通知認領,養犬人領回其犬只的,應當依法承擔在犬只收治中心發生的托管費用,按每日每只小型犬(包括超小型犬)30元,中型犬40元,大型犬(包括超大型犬)50元的標準繳納;不能查明或者養犬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7日內未予認領的,按照無主犬只處理。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對下列犬只可實施無痛安樂:診斷患有絕癥的犬只;診斷患有危重傳染病晚期的犬只;因難以治愈的創傷受苦且無治療價值的犬只;屬烈性犬品種且具有較強攻擊性的犬只;其他超過14天無人領養的犬只。
其中,犬只安樂死要求由專業獸醫出具評估意見,并報委托其收治服務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對犬只決定執行安樂死時,應由獸醫確認注射方式、給藥途徑、用藥劑量;核對犬只身份后由有執業獸醫資格證的專業獸醫執行并進行死亡確認,盡可能使犬只免遭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