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珠海舉行《珠海經濟特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據現場消息,《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圍繞“登記確認制”進一步簡化市場主體登記流程,減少證明材料、減少辦事環節、提高登記效率,同時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行住所和經營場所分離改革,實行住所申報承諾、集中辦公區、集群注冊、網絡住所托管等創新舉措。
據悉,《條例》創新實行登記承諾制作為登記確認制的配套制度,市場主體通過登記承諾書,承諾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其中,通過實行住所申報承諾制,登記機關不實質審查住所和經營場所的法定用途和使用功能,由申請人就“不以禁設區域目錄所列的場所作為相關經營項目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作出承諾,對承諾不實的依法追究責任。
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條例》明確實行“減事項、減材料”,并最大限度將經營自主權交還市場主體。此后,申請人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只需申報有關事項信息,提交申請表、章程協議、承諾書等材料,無需報送相關人員任職文件、決議決定、股權轉讓協議、清算報告等文書。
為強化粵港澳大灣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法治保障,便利港澳企業在內地經營,《條例》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注冊登記的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直接辦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