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政府網站發布《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下稱《決定》),將36項市級行政職權下放或者委托各縣(市、區)、梅州高新區實施。
《決定》調整的36項市級行政職權事項涉及梅州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新聞出版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5個市直部門,涵蓋經濟發展、教育均衡、生態保護、城市管理等領域一批高質量發展所需的職權事項,分別為行政許可25項,公共服務6項,其他行政權利5項。《決定》要求,市、縣(市、區)要做好事項調整的銜接落實、督促指導、依法實施工作,確保調整的市級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據了解,除上述36項事項外,市自然資源局也將農用地轉用和未利用地轉用審批權限委托各縣(市、區)實施,以解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方面需求量大,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要素多、時間長等問題,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合理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