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廣州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大氣治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大氣辦”)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相關單位在春節期間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工作。
廣州市環保局介紹,為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空氣造成的污染,呼吁廣大市民選擇綠色環保的方式慶祝新春,共同營造一個環保、平安、祥和的節日環境,在廣州市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特作出上述《通知》。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中相關規定,由各區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日常監管。公安部門對違反禁限放規定的、群眾舉報的、不聽勸阻的進行嚴格依法查處,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與市氣象局共同做好春節期間環境空氣質量的預測預報,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廣州市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及花都區、番禺區、蘿崗區、從化區、增城區部分范圍屬于禁放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及銷售煙花、爆竹。在重大的節日、慶祝、慶典活動中確需燃放煙花的,由主辦單位向本市或縣級市公安局申報,經審查后,報本市或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并發出通告,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