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
《意見》推出10條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的措施,其中5條措施已在深圳全市落地。
一是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業務試點。
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指導下,自2017年3月起,深圳人民銀行指導轄內銀行探索開展以國內信用證福費廷為標的的銀行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
二是支持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
2018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復原則支持深圳在前海設立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開展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和人民幣海外貸款業務,服務企業對外合作和轉型升級,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
2019年1月,深圳博約投貸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冊成立,2019年6月,深圳博約國際投貸基金有限公司注冊成立,注冊資本40.5億元人民幣。
2020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深圳博約國際投貸基金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子基金項目核準,投資總規模105億元人民幣。
三是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金融機構按規定在開展跨境融資、跨境擔保、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根據現行跨境人民幣政策,按規定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
四是鼓勵港澳地區人民幣保險資金回流。
符合條件的港澳地區人民幣保險資金回流無政策障礙。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可依照相關規定,將境外人民幣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境內證券市場或用于新設、并購內地企業或項目。
五是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
根據現行跨境人民幣規定,按規定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深圳人民銀行將為相關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及時提供政策和業務指導。
除了上述5條在深圳全市落地的措施,另有2條措施已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落地,一是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二是資本項目跨境人民幣收入境內使用便利化改革試點。《意見》出臺后,上述2條便利化政策的試點范圍將擴大至深圳全市。
深圳人行表示,將用足用好有關政策,逐步擴大跨境人民幣使用規模和范圍,加快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