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津閩自貿區方案公布
上海自貿區擴容方案同時公布,國務院通知要求4省市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日前,國務院分別印發通知,批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通知指出,建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統稱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和促進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加快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強調,自貿試驗區要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以制度創新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率先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不斷提升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和水平。要積極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探索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要推動“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的貫徹實施。
通知要求,廣東、天津、福建、上海4省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大膽嘗試、積極探索,統籌謀劃、加強協調,支持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精心組織好有關方案的實施工作,有效防控各類風險。要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實施效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發揮示范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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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項負面清單公布
比2014年版減少17項,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措施同時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決定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
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我國擴大開放、促進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和國際投資規則變化的制度創新。這次出臺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主要目的就是深入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進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和更深層次的外資管理體制改革,構建開放透明、有效監管的外資準入體系和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推動有關投資協定談判進行試點。
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列明了不符合國民待遇等原則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共計50個條目、122項。主要特點包括:一是提高開放水平。負面清單之外,原則上對外開放。相對于以往一條條的開放措施,負面清單實現了更大程度的開放。與現行外資政策相比,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在服務業、制造業領域進一步減少了外資準入限制。二是轉變管理方式。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內外資統一管理,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基本實行備案制,切實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三是完善準入體系。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的制定,系統梳理了涉及外資的各類政策法規,凡是涉及外資限制的規定,統一在清單中列明,并且清單中的特別管理措施涉及國民待遇、高管要求、業績要求等方面,為投資者提供了一份全面的準入指南,大大增強了外資政策的透明度。
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劃分為15個門類、50個條目、122項特別管理措施。相比2014版負面清單,此次刪除了17條,調整比例為12.2%,而2013年上海自貿區首份負面清單包括190項特別管理措施。
為了在擴大開放的同時加強監管、防范風險,引導外商投資有序發展,此次擬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實施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措施。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外開放新特點,試行辦法主要在審查范圍、內容、程序等方面對現行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并建立了信息共享、實時監測、動態管理和定期核查的聯動機制。試行辦法的實施,有利于完善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推動新一輪對外開放。
據介紹,日前我國成立了國務院自貿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商務部為具體牽頭單位,共有30個中央部門參與,今后涉及到跨部門的事項和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試點措施需要協調的工作,自貿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將進行研究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