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
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粵府辦〔2020〕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幼有所育公共服務制度,大力推進我省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基本原則,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建立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標準、服務供給和監督管理體系,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到2020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標準體系初步建立,廣州、深圳市建成5家以上,其他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帶動效應、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有新提升,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初步滿足。到2025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健全,社會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增加,主體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服務優質、覆蓋城鄉、滿足多層次需求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整體水平力爭走在全國前列。
二、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一)全面落實休假政策。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總工會、婦聯負責)
(二)加強生育服務和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由各級婦幼保健院牽頭建立科學育兒指導團隊,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國民營養計劃的銜接,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新生兒訪視、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保障免疫規劃疫苗供應,提升預防接種管理質量。提高母乳喂養率,培養科學喂養行為習慣,提高嬰幼兒食品質量與安全水平。(省衛生健康委、教育廳、婦聯、中醫藥局負責)
三、加大對社區和農村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
(一)統籌規劃建設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各地政府要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要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或設施不能滿足需求的,在2023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完成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和布局要充分考慮居住、就業、交通、環境適宜性、集中建成區域等因素,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發揮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各地在社區、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要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鼓勵各地政府通過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農村服務體系,鼓勵利用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閑置校舍、閑置辦公場所等資源,以委托或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服務。(省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教育廳負責)
四、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一)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措施,重點推進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支持社會力量采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改造和建設。鼓勵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普惠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學校、商業樓宇及青年女職工集中的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場所進行改造,提供非營利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省總工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財政廳、婦聯負責)
(三)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探索建立托幼服務一體化新模式,鼓勵各地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鼓勵各地在新建幼兒園時,按有關標準設置適當比例的2至3歲幼兒托班。加大普惠性幼兒園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公辦和民辦幼兒園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資源供給。(省教育廳、衛生健康委負責)
五、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管理
(一)完善登記備案制度。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由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相關組織單獨或聯合開辦面向單位職工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根據機構性質在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本級衛生健康部門。(省委編辦,省民政廳、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教育廳、總工會負責)
(二)規范機構設置。加快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專業化和規范化建設,逐步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設施建設相關規范和標準,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人才隊伍培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及管理相關政策。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按照《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等相關標準和規范,配備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后勤保障等人員。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公示、質量評估、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等制度。探索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省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局、公安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消防救援總隊負責)
(三)加強衛生保健。貫徹落實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各地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強化安全監管。各地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管責任。督促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管,定期向社會發布符合標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及監督檢查情況。組建成立家長委員會,發揮好家長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責任、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涉嫌違法的嚴格依法處理。(省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總隊、公安廳、衛生健康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計生協負責)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強用地保障。各地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二)加強政策支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根據服務成本、市場需求、社會承受能力及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制定。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應與其提供的服務水準相匹配,實行市場調節,明碼標價并向社會公示;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可參考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自行確定。鼓勵各地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扶持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對烈士子女、困境兒童等群體給予優惠照顧,減免費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稅務局、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宋慶齡基金會負責)
(三)加強隊伍建設。有關部門要指導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需求設立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才。各地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南粵家政”工程等就業培訓規劃,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職業安全教育,提高服務意識和能力水平。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鑒定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加快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將保育員、育嬰員等與嬰幼兒照護相關職業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范圍,指導用人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教育研究。(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財政廳負責)
七、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出臺具體政策措施,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規范發展。要督促指導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切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發生。建立全省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計生協、省宋慶齡基金會等單位共同參與。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強化協作配合,共同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在全省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活動,加快建設一批形式多樣、服務優質、管理規范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單位,不斷提高我省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