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1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中新廣州知識城管理委員會實施一批省級行政職權的決定》已經2024年9月18日十四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
省長 王偉中
2024年9月23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中新廣州知識城管理
委員會實施一批省級行政職權的決定
為推動中新廣州知識城(以下簡稱知識城)建設發展,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家知識中心,省人民政府決定將23項省級行政職權委托中新廣州知識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知識城管委會)在知識城實施。知識城管委會和省有關部門要依照職權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省級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認真抓好銜接落實工作。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省有關部門應當與知識城管委會簽訂書面委托協議,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完成調整職權事項的交接工作。省有關部門要制訂移交工作方案,將調整實施職權的有關文件、表證單書及標準化成果等一并移交;涉及需要使用國家垂直信息系統或者需要與中央部門進行業務對接的,要協助承接機關做好協調銜接工作;對實施過程中需征求省有關單位意見的事項,要明確工作銜接安排,要為承接機關開展工作提供便利。省級行政職權委托后,省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職權的承接機關、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知識城管委會負責辦理相關事項,原實施部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本決定調整的省級行政職權此前已依法調整由廣州市實施的,本決定實施后,在知識城范圍內,廣州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不再實施;本決定實施前已由廣州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受理的具體事項,由廣州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繼續辦理。
二、加強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省有關部門要完善有關事項審批標準和技術規范,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指導等形式,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增強其承接能力;要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切實加強對調整實施職權的監管,及時糾正承接機關存在的問題;要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三、落實責任依法履職盡責。知識城管委會要及時將承接的省級行政職權納入權責清單管理,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要制訂具體實施措施,主動配合省有關部門做好調整職權的銜接落實工作,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及時將審批結果報省有關部門備案;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效能,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經驗;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