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19日發布《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依法為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通知》將進一步促進民營企業減稅降負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決貫徹依法征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落實減免稅政策,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民營企業與其他納稅人一律平等對待。
“一直以來,稅務部門都堅持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今年前三季度,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小微企業共享受減稅1437億元,同比增長41.3%。”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黃運介紹。
《通知》明確,各級稅務機關要依法依規執行好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等主要惠及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確保民營企業應享盡享。
對于民營企業普遍關心的社保費負擔問題,《通知》進一步明確,稅務總局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費率等建議,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通知》強調,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費征管機制改革過程中,要確保繳費方式穩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合理編制體現減費要求的社保費收入預算,嚴格按照人大審議通過的預算負責征收。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
在落實好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如何進一步加大減稅降負力度,讓減稅政策更加“解渴”?
對此,《通知》指出,稅務總局將配合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和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的建議,統籌提出解決稅制改革和推進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建議;并且要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抓緊對個人所得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進行完善。
《通知》還要求,依法為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各級稅務機關對生產經營困難、納稅信用良好的民營企業,要進一步研究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稅收幫扶措施,并積極推動納入地方政府的統籌安排中,幫助其實現更好發展。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營企業,稅務機關要通過依法辦理稅款延期繳納等方式,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